天津市北辰区双街镇京津公路东侧智锐园16-2-701房产
招标公告
天津市北辰区双街镇京津公路东侧智锐园16-2-701房产
天津市北辰区双街镇京津公路东侧智锐园**-*-***房产
***************
挂牌价: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项目负责人: 李千里
联系电话: ********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标的名称
|
天津市北辰区双街镇京津公路东侧智锐园**-*-***房产 |
资产类别
|
房产类 |
标的所在地
|
天津北辰区 |
评估机构
|
天津鼎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天津辰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类型
|
备案 |
核准(备案)日期
|
****-**-** |
评估值(万元)
|
***.**** |
账面价值(万元)
|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其它披露内容
|
*、转让方承诺本项目房地产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占用等情况。
*、本项目标的情况详见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相关备查文件。
*、该房产目前处于银行抵押状态,转让方与最终受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资产转让方负责该房产银行解除抵押手续。 |
房产类
|
资产*
|
坐标位置
|
天津市北辰区双街镇京津公路东侧智锐园**-*-*** |
楼盘名称
|
智锐园 |
类型
|
房产 |
租赁合同编号
|
津(****)北辰区不动产权第*******号 |
计租面积(*²)
|
***.**
|
设计用途
|
非居住 |
土地面积(*²)
|
*****.*
|
设计用途
|
工业用地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土地面积是否共用
|
是
|
楼层
|
* |
附属设施
|
无 |
位置信息
|
其东至天津瑞霖重科机械有限公司,南至天津北达线缆集团有限公司,西至京津公路,北至双街互通立交。 |
周边配套
|
小区周边有多条公交线路、大型综合性商场及两处社区医院,内部有食堂、餐厅及酒店 |
小区介绍
|
|
户型介绍
|
有上水、下水、电、通讯、消防、安防等配套设施 |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是 |
抵押/质押权人是否同意转让 |
是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天津盛耀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天津市北辰区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端园兴河路**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张英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般项目:企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停车场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物业管理;酒店管理;餐饮管理;住房租赁;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天津北辰区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辰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 |
批准单位
|
天津市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拟通过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处置东鹏智谷项目的决议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作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付清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照公示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造成的*切损失。
*、本项目挂牌公示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致电预约,并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统*进行现场看房,同时签署《现场看房确认函》。(看房联系人:梁霞霞,联系电话:***********。电话预约申请时间:工作日上午*;**至**;**,下午**;**至**;**)
*、本项目按标的房地产现状进行转让,受让方对转让方挂牌转让的标的房地产现场情况进行过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标的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燃气、供暖等情况),自愿接受标的房地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切责任与风险。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确认函》方可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意向受让方成功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房地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挂牌披露的全部信息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地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地产。
*、如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付清剩余价款。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①意向受让方办理摘牌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又单方撤回申请的;
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
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④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按天津产权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⑤最终受让方未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的;
⑥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天津产权规定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交易双方在取得天津产权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即表示该转让标的权利的转移。最终受让方须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
**、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本项目房地产办理变更、过户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的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本项目房地产交割之日(以交付房屋钥匙为准)前产生的水、电、燃气、供暖(含热能损耗补偿费)、物业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房地产交割之日后产生的上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分享
Title
客服电话 400-000-0388
手机版 —— 
电脑版 —— 
APP版 —— 
微信版 —— 
关于我们
版权所有©2018 比比网络 bibe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