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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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标的名称 | 天津港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联系方式]持有的**台机动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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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 车辆类 | 标的所在地 | 天津滨海新区 | |||||||
评估机构 | 天健国信资产评估(天津)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值(万元) | **.** | 账面价值(万元) | **.**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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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披露内容 | (*)本次评估中,资产评估师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资产评估师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现场调查做出判断。 (*)委估资产转让后将异地使用,设备评估值中不包含增值税、运杂费、安装调试费等;未考虑资产转让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相关税费以及运输费。 (*)委估设备依据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津港投发〔****〕**号”关于印发《天津港集团公司****年低效无效企业处置(原出清出让)工作计划》的通知,天津港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在****年被列入****年出清出让工作计划中,企业在****年底已全面停止经营,设备及车辆全部停用,目前处于闲置状态,设备和车辆停用前均可正常使用。 (*)本次转让的**台机动车明细详见《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明细表》等相关备查文件。 (*)本次转让的**台机动车无抵押、无纠纷、无诉讼、无对外租借等情况。 |
标的描述 | 见《评估明细表》 依维柯箱式车、双排车、皮卡车、金龙客车、集装箱重型半挂牵引车等机动车,****年度年检合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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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港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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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白振勋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道路运输业 | |||||||||
统*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般项目: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特种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特种设备出租;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租赁;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装卸搬运;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天津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 | |||||||||
批准单位 | 天津港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文件 | 批准文件名称 | 文件名称: 《关于天津港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年第*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的纪要》 文号:津港设备租赁纪办〔****〕**号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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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作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付清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设备现状情况及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的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次转让**台机动车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转让**台机动车涉及的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依据独立判断确认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之内容,本次转让**台机动车于****年**月停止使用,处于闲置状态,意向受让方自愿承担本转让**台机动车项目以现状转让的*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转让方对本次转让设备项目的品质、使用性能及设备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 *、本项目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本次转让的**台机动车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交易机构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时须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提供《承诺函》及转让方确认的《现场看样确认函》。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钱世军 电话:***********,预约看样的联系时间:工作日的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 *、意向受让方应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前将**万元的保证金缴纳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内。 *、若在挂牌期满时只征集到*家意向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若产生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其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经竞价确定的最终受让方,其保证金转为相应交易价款。未确认为最终受让方的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关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退还交易保证金。 *、最终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签订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次性缴纳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银行帐户。 *、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的,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交易机构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意向受让方已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或网络竞价中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最终受让方未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最终受让方未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缴纳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银行帐户的。 *、本次交易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双方全部费用(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收取规定执行,由转让方和最终受让方分别按照确定的交易服务费金额缴纳交易服务费。设备过户税、费等相关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支付。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