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中材绿建(北京)建筑节能技术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里河路**号*层***) | 法定代表人 | 张振兴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销售建筑材料。(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北京国建易创投资有限公司 | **.** | ||
中材(北京)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 | ||
上海融和真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
北京中材佳美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中材(北京)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甲**号院**号楼*层*单元***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刘义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决议文件名称 | 中材节能总裁办公会纪要[****]**号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中材绿建(北京)建筑节能技术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股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可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信息披露条件的。*、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我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我方若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剩余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任*情形,即构成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我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并要求我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我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的*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我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我方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我方承诺符合受让资格条件,提供的申请、证明等所有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存在虚假等情况,我方将承担*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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