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国投中鲁果汁有限公司昭通种养循环农业项目部分资产(水泥杆)
招标公告
云南国投中鲁果汁有限公司昭通种养循环农业项目部分资产(水泥杆)
云南国投中鲁果汁有限公司昭通种养循环农业项目部分资产(水泥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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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项目负责人: 谷秀玲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满经理
联系电话: ***********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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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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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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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国投中鲁果汁有限公司昭通种养循环农业项目部分资产(水泥杆) |
资产类别
|
其他类 |
标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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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昭通市 |
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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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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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类型
|
备案 |
核准(备案)日期
|
****-**-** |
评估值(万元)
|
**.** |
账面价值(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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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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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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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披露内容
|
*、本项目转让底价为含税价格。
*、现场踏勘联系人:刘国徽,联系电话:***********。
*、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其他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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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云南国投中鲁果汁有限公司 |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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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洒渔乡大桥村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蔡会欣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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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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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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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牧、渔业/农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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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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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缩果蔬汁、饮料及附属产品、苹果香精、果渣的生产、销售;农产品的种植、销售、互联网销售;农副产品加工销售;建设、经营和管理农副产品、果树基地;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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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决议 |
国资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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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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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批准单位
|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文件名称
|
国投中鲁签报流程【****】***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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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作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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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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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付清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前向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材料,并于挂牌截止日前向天津产权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如挂牌期满只产生*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同意天津产权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由天津产权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的,转让方将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取消其受让资格,重新在天津产权公开转让本项目:(*)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未按时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约定付清交易价款、服务费的。(*)其他违反天津产权交易规则的情况。
*、 标的资产的装卸、运输、场地清理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标的资产交割工作应按照转让方的安全环保要求开展,标的资产的装卸、运输须由具备装卸、运输资质或委托有装卸、运输资质的单位施工。标的资产移交过程中,因受让方原因造成的安全、环境污染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本项目成交,受让方须交纳成交价格*%的交易服务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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