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泰路***号工博园交通枢纽第*层***.**平方米房屋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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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保证金:元
报名开始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
项目名称 | 锡泰路***号工博园交通枢纽第*层***.**平方米房屋招租 |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期限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
出租方名称 | 无锡新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
招租资产情况 | 房地产类 | |||
房屋坐落地址 | 锡泰路***号 | |||
房产证号 | 苏(****)无锡市不动产权第*******号 | 土地证号 | ||
房屋面积(㎡) | *****.** | 土地面积(㎡) | *****.* | |
招租面积(㎡) | ***.** | |||
房屋用途 | 仓储 | 土地性质 | 划拨 | |
其他 | ||||
招租用途 | 仓储 | |||
招租底价 | **.**万元/年 | 租金年递增率 | * | |
招租期限(年) | *个月 | |||
特别事项 | 本项目招租底价为**.**万元/年,招租期限为*个月,即*个月的租金底价为*.****万元。 | |||
承租条件 | *、承租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誉;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意向承租方须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在公告期满日**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户缴纳意向承租保证金人民币*****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被确定为最终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保证金可在其支付了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申请原额返还;其他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保证金在最终承租人确定后的*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承租人承租期间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元,租金按月支付,先付后用。合同终止时,如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租赁期间涉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网络通讯费等)由承租人承担。物业管理费为*.**元/平方米/月。 *、承租期满后,招租标的物内可移动物品归承租人所有,不可移动物品归产权方所有,承租人不得拆除或损坏。 *、本次招租的交易服务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承租人不得将标的房屋对外转租。 *、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报名的承租申请。 | |||
其他说明 | *、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 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挂牌期*个工作日。 *、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承租人。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出租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承租人后,未能在*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发改委文件执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号),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交易服务费可减按**%收取。 *、意向承租方应按公告要求,在挂牌期间内通过点击“正在报名”按钮进行线上报名,将下述材料准备好后上传到系统里,并缴纳保证金: 企业 (*)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复印件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 (*)《承租举牌申请书》(见,填写信息并盖章) (*)授权委托书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此项材料无须提供) 自然人 (*)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签字) (*)《承租举牌申请书》(见,填写信息并签字) | |||
联系方式 | 出租方 | 交易机构 | ||
联系人 | 常蓓蓓 | 联系人 | 桂女士 | |
电 话 | ****-******** | 电 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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