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克石蒙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乌奴耳镇新607矿区资产组
招标公告
牙克石蒙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乌奴耳镇新607矿区资产组
牙克石蒙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乌奴耳镇新***矿区资产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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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项目负责人: 谷秀玲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联系电话: ***-********-****
委托经纪会员名称: 呼伦贝尔市亿源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 卢文艳
联系电话: ****-*******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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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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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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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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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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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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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克石蒙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乌奴耳镇新***矿区资产组 |
资产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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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 |
标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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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 |
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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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江衡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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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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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值(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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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账面价值(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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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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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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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披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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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成交后需签订矿权转让协议,协议中明确矿权转让后,环境治理、土地复垦、闭坑恢复等涉及该矿山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均转移。
*、本次转让标的包含的房屋建筑物装载机车库、泵房、井房(房屋建筑物明细表*-*项),合计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未办理房屋产权证。
*、因部分构筑物属于地下隐蔽工程,无法**确认核实,构筑物数量和相关数据以转让方提供的相关数量及部分现场测量清点确定后的数量为准。
*、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看样事宜,未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葛明海,联系电话:***********)。
*、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标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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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物*项: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构筑物及其他辅助性资产:矿山配电线路、矿山挡土墙;*、设备类:******电力变压器*台,型号***-**-***/**;*、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采矿权:开采矿种为水泥用石灰岩,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万吨/年,开采标高+***米至+***米标高。矿区面积*.***平方公里,采矿证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
标的是否有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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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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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克石蒙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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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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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牙克石市乌奴尔镇*根河 |
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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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经济/国有参股企业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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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恒宗 |
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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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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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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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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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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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业/其他采矿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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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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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 |
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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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项目:水泥生产;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般项目:水泥制品制造;建筑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通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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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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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无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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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批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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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西水泥东部区企业管理委员会 |
批准日期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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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牙克石蒙西新***水灰岩矿处置方案请示的批复 文号: 蒙西东部管委会发【****】***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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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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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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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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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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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作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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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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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付清 |
价款交纳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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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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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截止日**:**前提交受让申请,并于挂牌截止日前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如挂牌期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
*、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将《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在标的资产踏勘现场领取,意向受让方及转让方加盖公章)等材料*并提交。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同意天津产权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由天津产权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拆)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本次转让标的状况及瑕疵均以实物的现状为准。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资产状况。*经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且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备查文件的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资产或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天津产权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资产、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交易价款或者交易服务费等),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天津产权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如有上述行为,将被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标的资产另行处置。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的,转让方将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取消其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未按时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约定付清交易价款、服务费的。(*)其他违反天津产权交易规则的情况。
*、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购买转让标的房产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限购政策等),并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标的房产的受让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本转让标的房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标的房产成交金额的*%向天津产权交纳交易服务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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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境内合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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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保证金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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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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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交易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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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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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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