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线、昌平线****-****年工艺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发布时间:****-**-** **:**:**
**号线、昌平线****-****年工艺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 ,已由 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批准 (无(无) ),资金来源为 国有企业单位自筹资金(地方),出资比例为 ***%,招标人为 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地铁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招标内容与范围: 对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所辖**号线、昌平线工艺设备及特种工艺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对车辆维修用设备(工艺设备、特种工艺设备、工装、器具等)进行维修等。 招标暂估金额: *******.** (元人民币) 项目地址: 北京地铁**号线、北京地铁昌平线 其它说明: *.本项目服务期:**个月,****年*月*日-****年**月**日;首次合同服务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单年度合同期满前*个月内,投标人应提出书面申请,招标人接到申请后对其进行综合评价,若评价得分达到**分(含)以上,可签订下*年度合同(合同履约评价详见合同*)。*.招标内容:工艺设备维保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所辖**号线、昌平线工艺设备及特种工艺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对车辆维修用设备(工艺设备、特种工艺设备、工装、器具等)进行维修,详见技术需求书。
投标人资格要求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且合法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有能力提供本项目全部服务,具有对所提供的全部服务及相关配件、质量、性能、交货期、售后服务等负总责能力的企业;*. 投标人符合下列(*)或(*)情形即可:(*)具备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及以上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级及以上资质(新),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具备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及以上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安装(含修理)专项许可 资质不分级(旧),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存在同*实际控制人、同*联系人、交叉控股等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同*招标项目的投标;*.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近*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安全生产等问题、事故且未被列入地铁公司失信惩戒名单;*. 本招标项目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惩戒方式。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 **:**:** - ****-**-** **:**:** 招标文件获取方法: 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企业**电子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获取地址: ***.******.*** 招标文件是否收费: 是 招标文件收费要求: ***元 其它说明: 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联系代理公司进行登记。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企业**电子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上传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的回执时间即为递交成功时间,投标人应保留回执。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 其它说明: 无
其他公告内容 : 无 潜在投标单位必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递交投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应至少有*个联合体成员下载招标文件)
北京市工程建设交易信息网(***.******.***)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招标人名称: 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北京空港物流基地物流园*街*号 联系人: 王工 联系电话: ******** 电子邮件: 无 传真: 无 网址: 无 招标人账号: 无 招标人开户行: 无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地铁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宋家庄车辆段 联系人: 马静 联系电话: *********** 电子邮件: ************@***.*** 传真: 无 网址: 无 招标代理机构账号: ***********************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行: 北京银行金运支行 声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招标项目交易中心仅提供招投标信息及开、评标场所等见证服务,不具有行政监督管理责任,招标过程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及解释。招标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招标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