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青岛*方思锐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青岛市(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前湾保税港区北京路**号东办公楼*楼***-*-*室(*)) | 法定代表人 | 聂翔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般项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机械*件、*部件加工;机械*件、*部件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中车青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 | **.** | ||
华舆国华(青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瑞元君合(青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其他股东 | *.** | ||
中车(青岛)科技创新创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北京华舆国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合肥石溪产恒*期集成电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井冈山鑫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苏州海松硬核科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嘉兴君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次所转让青岛*方思锐智能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万元。*、标的企业****年年度审计数据出自标的企业****年度专项审计报告。*、截止项目信息披露起始日,标的企业认缴资本*****.****万元,实缴*****.****万元,转让方已实缴完成。*、青岛思锐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思锐智能”)的核心产品***(原子层沉积镀膜)设备主要由其芬兰子公司 ***** 负责生产交付,截止评估基准日,上述产品所产生的收入采用符合芬兰法律的时段法进行确认。标的企业在本次转让完成后存在调整上述产品的收入确认方法为时点法的可能。提醒意向受让方考虑上述或有事项带来的影响。 *、标的公司系转让方中车青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的参股企业,其商标及字号系转让方授权其使用。本次转让完成后,上述授权终止,受让方需配合标的公司进行更名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标的企业不得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标的公司股东瑞元君合(青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年*月**日评估基准日后完成实缴出资*,***.****万元(其中实收资本金额为*,***.****万元,资本公积***.****万元)。提醒意向受让方关注上述期后事项对本次交易的影响。*、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中车青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瑞昌路***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孔军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车青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决议文件名称 | 中车青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第*届董事会第**次会议决议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青岛*方思锐智能技术有限公司*.*%股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支付****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其缴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若征集到两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评审方式确定受让方(参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招投标实施办法》),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退还保证金申请原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征集到*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退还保证金申请原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评审招投标程序的;(*)投标报价低于转让底价的;(*)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为保护各方合法利益,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同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该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对标的企业的各种情况充分了解,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全部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本方了解并认可接受本项目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本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本方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本方承诺本次参与受让的主体不涉及重大诉讼、不存在违法投资行为,最近*年未受过重大行政或刑事处罚。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招投标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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