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天津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注册地(住所) | 天津市(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南路****-*号(天津嘉和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号)) | 法定代表人 | 李华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及技术咨询服务售电业务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东方绿色能源(河北)有限公司 |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项目与国家电投集团阜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股权项目、中电投沽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股权项目、广西融泰聚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武川县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股权项目、国家电投集团唐山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股权项目、天津西堤头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打包转让。若形成竞价,则竞价起始价为*个项目转让底价的总和,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按各项目转让底价占总的转让底价的比例进行分配。*.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东方绿色能源(河北)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建华南大街***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徐潜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决议文件名称 | 公司****年第*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天津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股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期内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并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需同时受让国家电投集团阜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股权项目、中电投沽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股权项目、广西融泰聚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武川县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股权项目、国家电投集团唐山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股权项目、天津西堤头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本项目经公示期满,若仅产生*家意向受让方,则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本项目经公示期满,若产生*家及*家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条款的其余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家及*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本方同意本项目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全部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本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限,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状况。*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全部备查文件等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所带来的*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或不了解标的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交易价款或者基础服务费等),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交易所承担任何责任。*、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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