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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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标的名称 | 国投云顶湄洲湾电力有限公司报废吸风机等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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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 其他类 | 标的所在地 | 福建省莆田市 | |||||||
评估机构 |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类型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值(万元) | **.** | 账面价值(万元)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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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披露内容 | *、本项目转让底价为含税价格,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成交且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发票; *、现场踏勘联系人:王建梅,联系电话:****-*******,踏勘时间:工作日周*到周*,上午*:**-**:**,下午**:**-**:**; *、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标的描述 | 见资产明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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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名称 | 国投云顶湄洲湾电力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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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埔镇塔林村山尾***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朱基伟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统*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火力发电;热力生产和供应;电力购销;燃煤销售;节能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受托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电力设备、电力器材、*金制品、塑胶制品、纸及纸制品、陶瓷制品、金属材料及制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包装制品、工艺美术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通讯器材、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矿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购销;自有土地、厂房、设施、设备租赁;智能电网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及存储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充电设施的设计、安装、运营、维护;充电设备的批发、*售、租赁;装卸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其他与火电厂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如粉煤炭灰综合利用、废气、废液、废渣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企业管理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 | |||||||||
批准单位 | 国投云顶湄洲湾电力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 | ****年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湄洲湾电力董决﹝****﹞**号)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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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作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付清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截止日**:**前提交受让申请,并于挂牌截止日前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如挂牌期满只产生*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 *、意向受让方在天津产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该项目现状情况的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之判断确认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本标的资产以现状转让的*切交易风险。转让方对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品质、使用性能不作保证。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成交金额*%的交易服务费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同意天津产权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由天津产权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的,转让方将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取消其受让资格,重新在天津产权公开转让本项目:(*)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未按时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约定付清交易价款、服务费的。(*)其他违反天津产权交易规则的情况。*、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