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美亚智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东路*号**号楼*层***) | 法定代表人 | 肖直原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市场调查;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系统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租赁机械设备;数据处理;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文化用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 | ||
北京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厦门市软件园*期观日路**号***-***单元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滕达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决议文件名称 |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控股公司全部股权的会议决议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北京美亚智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截至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除了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只产生*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审计报告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含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本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法律风险。*、标的企业应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在向注册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前,办理标的企业国资产权系统产权信息变更或注销,受让方应给予协助与配合。*、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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