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福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闲置机器设备资产包转让公告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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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东莞市福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闲置机器设备资产包转让公告 |
资产类别 | 设备 |
转让方名称 | 东莞市福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本项目转让标的以整体方式转让,不作分拆。转让方持有的标的资产按现状转让,转让标的须由受让方自行提货清运。 *.本次交易的资产转让范围不超过《评估报告书》(华联资评字[****]****号)内《固定资产-机器设备清查评估明细表》的评估对象范围,按现场存放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数量、性能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数量、性能等误差作调整。 *.本次转让标的因存在存放时间长、装卸转运等情况,可能存在折损等瑕疵,标的数量、规格、品质等以现场看样为准,标的资产以存放的现状进行转让、移交。 *.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切法律风险。*旦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作受让方对实际资产与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的差异无异议。受让方承诺对交易标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用途、结构、数量、质量、性能、功能、拆卸、运输、处置等)及实际情况已作充分的了解,对受让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已进行了独立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受让方受让交易标的后,不得以上述交易标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其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交易合同或退回转让价款、索要赔偿。 *.交易标的的装卸运输和清运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受让方为完成本次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清理、装卸运输、人工、水电气等方面的费用支出均由受让方承担,《资产交易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资产交易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资产交易合同》目的的*切费用。转让方对交易标的的质量、功能、价值、安全性能等不提供任何保证;受让方接收交易标的后其处置、使用等任何行为的所有后果、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无权因此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 *. 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之前,交易标的的所有权仍属转让方所有,受让方不得办理交易标的的提货清运有关手续,受让方也不得以未付款的交易标的设定抵押。 *. 交易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和移交,转让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不保证交易标的的质量、数量、性能等,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旦报名申请参与交易,即视为认可交易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交易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交易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损失及赔偿责任。 *.转让价款为含税价,转让方收到转让价款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因本次转让而产生其他税费按国家、省、市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 *受让方不按产权交易机构通知规定期限内签订交易合同、交纳交易服务费、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其他违约的,转让方有权收回转让标的,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且受让方参与交易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方再行公开交易的,若再行交易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原受让方应当于再公开交易成交的**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补足差额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挂牌期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 (*)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其他未尽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资产交易合同等留存于深圳联交所的备查文件。 **.现场勘看联络人:陈小姐 ***********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