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北一铣床有限公司20%股权
招标公告 廊坊北一铣床有限公司20%股权
更新时间 2023-12-13
关键词
北京市   企业产权,产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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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竞价方式
  •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须知
  • 动态报价承诺函
  • 产权交易合同
  • 转让标的简介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廊坊北*铣床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注册地(住所)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潮白河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段振英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通用设备制造业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经营规模小型
    经营范围铣床的设计、调试、装配、维修、制造及销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场所有效期至****年*月)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企业股权结构 前*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名自然人**.**
    北京北*机床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
    审计机构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年**月**日 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
    其他披露内容
                                                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北京北*机床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工业开发区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傅伟男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通用设备制造业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经营规模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批准日期****-**-**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批复决议文件名称关于同意北京北*机床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廊坊北*铣床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标的名称廊坊北*铣床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底价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采用动态报价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后,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动态报价承诺函》等竞买文件,同时还应按该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交纳**万元的交易保证金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当最高报价方或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转让方经济补偿费,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征集到*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书面承诺: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知悉,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其他披露内容以及全部披露事项、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资料,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现有股东之间的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不会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否则将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同意,除转让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外,本次产权交易未能获得有关审核机关的审查批准或未能完成股权变更登记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意向受让方已知悉标的企业全部情况,本次股权转让以现状交易,标的企业的经营管理、业务开展以及正在履行的各项合同,不因本次股权转让而变更或终止。(*)本股权转让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意向受让方承诺,于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上述承诺事项均真实、准确,且不存在正在变更或可能发生变更的情况。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万元
    交纳时间本项目选择动态报价方式,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保证金。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动态报价(*)自由报价期为**个工作日(*)限时报价周期为***秒(*)加价幅度为人民币*.**万元注:自由报价期*般自信息披露公告发布次工作日*时起至信息发布期满次日起第*个工作日的上午**时止,限时报价周期应不少于*分钟(即***秒)。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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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须知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须知

    *、意向受让方应在拟参与的产权转让项目(下称“该项目”)的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交所递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动态报价承诺函》等竞买文件,同时还应按该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经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成为该项目动态报价活动的竞买人。

    *、该项目动态报价按转让标的现状进行竞价,《信息披露公告》是对转让标的的*般性说明,仅供竞买人参考。

    *、该项目动态报价活动使用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竞价平台——北交互联综合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北交互联”,*****://***.****.***)组织竞价, 竞买人应仔细阅读并遵守《北交互联交易平台服务协议》。

    *、动态报价标的起始价为标的转让底价(即挂牌价)。

    *、动态报价加价规则:

    **、选择场内行权的其他股东在非股东意向受让方产生最终报价之前,不参与报价活动。

    (*)未征集到非股东意向受让方,且只有*个其他股东进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动态报价项目,该股东将作为受让方与转让方履行成交手续。

    (*)对于不涉及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动态报价项目,动态报价活动分为两个报价期,即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

    *、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可由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限时报价周期依据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公示内容确定。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的最高报价方即成为受让方。

    *、自由报价期自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发布次工作日*时起至信息发布期满次日起第*个工作日的上午**:**止。在此期间,竞买人按照该项目动态报价活动规定的加价规则进行有效报价。

    *、最高报价方可在*分钟(即***秒)内在当前报价之上再进行*次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不受本次竞价加价规则限制)。

    (*)对于仅涉及其他股东场外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动态报价项目,动态报价活动分为两个报价期,即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

    *、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可由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限时报价周期依据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公示内容确定。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当前报价为最高报价。

    转让方应在最终报价结果产生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就公示的《产权交易合同》内容及报价结果向其他股东征询其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应在**天内做出书面回应。北交所根据回应情况确定受让方。

    **、其他股东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最终报价竞买人成为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约定转为成交价款的*部分,其他竞买人应于动态报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最终报价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视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状况确定返还或按约定转为成交价款的*部分,其他竞买人及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照约定转为成交价款的*部分。

    *、竞买人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等文件履行相关义务的。

    **、竞买人应对其参与竞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北交互联的用户,在该平台上的*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未及时关注北交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北交互联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北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北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动态报价承诺函

     

    转让方名称:北京北*机床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

    本方就参与 廊坊北*铣床有限公司**%股权 项目(项目编号:        )(以下简称“本项目”)动态报价活动做出如下承诺:

    *、本方已仔细阅读并自愿遵守《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须知》(以下简称“《动态报价须知》”)等文件的规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本项目动态报价活动。

    *、本方已仔细阅读并自愿遵守《北交互联交易平台服务协议》。

    *、本方已完成对本项目标的的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查阅由转让方提供的本项目档案文件),对项目标的情况已充分知晓。本方对竞买行为负责,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所获取的标的信息不全面、误解等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本方承诺在接到《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中公示的文本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按规定将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基础服务费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收费办法》收取。

    *、本方在办理本项目产权变更、过户时,承诺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受让方缴纳的相关税费。

    *、本方同意,在本方发生违反交易规则、《竞价方案》及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转让方和北交所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本方同意,若本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本方原因未履行《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等相关规定而违约时,应向北交所交纳本次动态报价中受让方及转让方应当支付的基础服务费。北交所有权根据转让方的申请再次组织本项目的交易活动,再次成交的成交价如低于本次成交价,则转让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补足差额部分。

      

     

                          承诺方:                  

            承诺方签章: 

     

    ****年  月  日

  • 产权交易合同

                                                  

     

     

                                          合同编号:

     

     

     

    产权交易合同

    (适用于参股股权转让)

     

     

    标的企业: 廊坊北*铣床有限公司                                 

     

     

     

     

     

     

     

     

     

     

     

     

     

     

    北京产权交易所制

    ****年**月

     

     

    合同使用须知

     

    *、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和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仅供产权交易各方当事人选择采用。当事人可按照实际情况在本合同文本基础上修改、调整或补充。

    *、 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对于不涉及本合同条款所述情形的事项,可用“本合同不适用此条款”表示,或直接删除有关条款(如对于产权转让方式、转让价款支付方式等相关条款,请选择填写,不适用的删除;对于转让方不披露《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应相应调整合同中资产评估报告相关内容)。

    *、 转让方:指持有标的企业的产权或股权(股份)并能够依法转让产权或股权(股份)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 受让方:指以有偿方式依法受让产权或股权(股份)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 产权交易:是指出资人或股东对所持有的标的企业的产权或股权(股份)的有偿转让行为。

    *、 转让标的:是指产权交易所指向的对象,指能够依法进行交易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及其他组织的全部或者部分产权、股权(股份)或其他资本性权益。

    *、 标的企业:是指转让方因其出资所享有的产权或股权(股份)依存的载体,即转让方自行或与他人合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等。

    *、 北京产权交易所郑重声明:本合同系示范文本,仅供在本交易所进行产权交易的双方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本交易所不因制作和/或提供本示范文本而承担任何保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本合同范本条款内容完备、保证交易双方签约目的真实、保证交易双方的签约主体资格适格、保证交易双方为签订本合同而做出的声明及承诺以及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等*切保证责任。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北京北*机床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工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傅伟男                             

    电话: ********                                    邮编:******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编:

     

     

    鉴于:

    *.甲方为于  ****    年  **   月  **   日依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民事主体,为 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企业,统*社会信用代码:  ******************    ;

    *.本合同所涉及之标的企业   廊坊北*铣床有限公司      (下称“标的企业”)是合法存续的、并由甲方合法持有  **  %股权的企业,统*社会信用代码:  ******************     ;

    *.乙方为依据    国法律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性质)的企业或机构,统*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或:乙方为    国合法公民,身份证或护照号码:          。

    *.甲方拟转让其合法持有的标的企业的    **     %股权(下称“转让标的”);乙方拟收购上述转让标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转让标的相关事宜达成*致,签订本产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条   定义与释义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约定,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如下:

    *.* 转让方:是指   北京北*机床有限责任公司  ,即甲方。

    *.* 受让方:是指   (民事主体名称),即乙方。

    *.*北交所:是指承担产权交易的场所及其主体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交所”)。

    *.*产权转让:是指甲方将其持有的转让标的转让给乙方。

    *.*转让价款:本合同下甲方就本次转让,自乙方获得的对价。

    *.*重大不利影响:是指在标的企业的财务或业务、资产、财产、收益及前景中发生的,依据合理预计,单独或共同将导致任何改变或影响,而该等改变或影响会对(*)历史的、近期或长期计划的业务、资产、财产、经营结果、标的企业的状况(财务或其它)及前景,(**)各方完成本合同下拟进行的交易,(***)标的企业的价值,(**)或转让方完成本合同下交易或履行其在本合同下义务的能力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评估基准日:指甲方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基准日,指  ****  年  **  月 **  日。

    *.*保证金:指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按照甲方及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要求,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的、作为乙方提出受让意向及/或参加竞价的担保,并表明其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的   **   万元人民币交易保证金。

    *.*审批机关: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依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机关或主管部门。

    *.**登记机关: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

    *.**股权转让完成:是指甲方配合乙方按照规定办理完毕所需变更登记手续。

    *.**产权交易费用:指转让方和/或受让方或标的企业就转让或谈判、准备、签署本合同和/或本合同下的任何文件、或履行、完成本合同下交易而发生的,包括取得必要或适当的任何政府部门或第*方的豁免、同意或批准而发生的费用及支出,以及交易服务费用等所有支出和费用的总额。

    *.**产权交易凭证:指北交所为产权交易各方出具的证明企业国有产权通过北交所履行相关程序后达成交易结果的凭证。

    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在本合同中,应适用如下解释规则:

    *.**期间的计算:如果根据本合同拟在某*期间之前、之中或之后采取任何行动或措施,在计算该期间时,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日开始计算。如果该期间最后*日为非营业日,则该期间应顺延至随后的第*个营业日终止。

    *.**货币:在本合同中,凡提及***或人民币时均指中国法定货币。凡提及$或美元时均指美国法定货币。

    *.**包括:指包括但不限于。

     

    第*条   产权转让标的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标的企业的  **  %股权。

    *.*甲方就其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所认缴的出资已经全额缴清。

    *.*转让标的上未作过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在该转让标的上设置质押、或任何影响产权转让或股东权利行使的限制或义务。转让标的也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

     

     

    第*条   标的企业

    *.* 本合同所涉及之标的企业是合法存续的、并由甲方合法持有其 **  %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 标的企业的全部资产经拥有评估资质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出具了以

      ****  年  **  月 **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 中同华评报字(****)第******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标的企业不存在《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未予披露或遗漏的、可能影响评估结果,或对标的企业及其产权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甲乙双方在标的企业拥有上述资产及《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结果的基础上达成本合同各项条款。

     

    第*条   产权转让方式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已于    年    月   日经北交所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公告期间只产生乙方*个意向受让方,由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

    或: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已于    年    月   日经北交所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并以动态报价方式组织实施竞价,由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已于    年    月   日经北交所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公告期间产生   个意向受让方。标的企业原股东乙方行使优先购买权成为受让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

     

    第*条   产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转让价格

    根据公开信息披露结果(或公开竞价结果),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        万元〖即:人民币(小写)

            万元〗转让给乙方。

    乙方按照甲方及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要求支付的保证金,于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证金外剩余转让价款后,折抵为转让价款的*部分。

    *.*计价货币

    上述转让价款以人民币作为计价单位。

    *.*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采用*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生效后  *   个工作日内汇入北交所指定的结算账户。

     

    第*条   产权转让的交割事项

    *.*甲、乙双方应履行或协助履行向审批机关申报的义务,并尽最大努力,配合处理任何审批机关提出的合理要求和质询,以获得审批机关对本合同及其项下产权交易的批准。

    *.*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获得北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 **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促使标的企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标的企业现状进行交割,乙方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对标的企业是否存在瑕疵及其实际情况进行了充分地审慎调查。本合同签署后,乙方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第*条   产权交易费用的承担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条  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和完整的处分权;

    *.*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及北交所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

    *.*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切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转让标的未设置任何可能影响产权转让的担保或限制。

     

    第*条  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违背中国境内的产业政策;

    *.*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甲方及北交所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

    *.*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第*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方无故提出解除合同,均应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  %向对方*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未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 *  计算。逾期付款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扣除乙方支付的保证金,扣除的保证金首先用于支付北交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款项作为对甲方的赔偿,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总额的   *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时,*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另*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另*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另*方出现本合同所述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情形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报北交所备案。

     

    第**条  管辖及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及产权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有关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条  合同的生效

    除需要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审批机构批准后才能生效的情况以外,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条  其他

    **.*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本合同的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乙方在受让转让标的过程中依照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要求,递交的承诺函等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式   *  份,甲、乙双方各执  *   份,北交所留存*份用于备案,其余用于办理产权交易的审批、登记使用。

     

     

     

     

     

     

     

    (此页无正文)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 转让标的简介

    转让标的简介

     

    标的名称: 廊坊北*铣床有限公司**%股权

    挂牌价格:***.***万元

    转让方名称: 北京北*机床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及说明:(以产权转让信息披露申请书内容为准)

    详细内容参见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及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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