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谷庄村青菜地11.4亩土地经营权
招标公告 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谷庄村青菜地11.4亩土地经营权
更新时间 2024-01-19
关键词
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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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宁河镇/谷庄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谷庄村民委员会 类型 集体
联系地址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出租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项目名称 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谷庄村青菜地**.*亩土地经营权
挂牌价格 ****.***元/亩/年 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青菜地地块只允许种植农作物,不允许种植树木,建设小工厂、小作坊等 *. 面积:**.*亩(村民**户占**.***亩,村委会占*.***亩)。(竞价成功后不再重新进行测量)该项目出租期限****年*月*日至****年**月**号止,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旦报名即视为认可出租期限,并同意按该出租期限支付租金,竞价成功后不得以出租期限为由拒签合同。 *. 承包年限****年*月*日至****年**月**号止。底价每亩每年****元,在交易所平台上采取网络阶梯竞价方式进行竞价,每竞价*次,每亩每年递增**元,农交所报名时缴纳保证金****元。竞价成功者于合同签订之日前缴纳第*年承包费,其余承包费于每年**月**日前交清下*年承包费。保证金****元转押金,于****年承包合同到期后,乙方凭着保证金凭证到村委会办理退款手续。 *. 承包方中途违约合同,已交承包费不予退还。 *. 合同期间如土地被征用、征收或村庄整体规划等需要占用该地块,承包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撤出,合同终止,发包方退回剩余的承包费用,地上青苗补偿归承包方,土地补偿归发包方 *. 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不准改变土地的使用用途,不准在土地内拉土,应保持原貌,承包方进行土地改造时必须经发包方同意方能施工,如果承包方私自改变土地用途,由承包方负责与村委会无关,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切后果由承包方承担并恢复原貌,合同到期时,承包方应交付可以用于种植的土地。 *. 该地块接壤的沟渠,承包方可使用水源,无权占用沟渠。 *. 发包方不保水源,水电及提水设施所发生费用,承包方自行解决,水电费自理。 *. 承包方合同最后*年,发包方不用征求承包方同意于**月初合同终止。 **.承包方所需电力设施、管道与原承包方协商。 **.地上附着物:两座大棚,若原承包户没有竞价成功,新承包户需向原承包户支付*个大棚建筑费**万元。大棚归新承包户所有。 **.参加竞价竞拍者视为同意以上所有条款。
受让方条件 面向本村村民
转出用途 种植业
是否缴纳保证金
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信息发布终结
土地性质 家庭承包地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阶梯价 **
挂牌期 *
价款划入账号 ************************
账户名称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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