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及标段名称 | 籍田街道粮经复合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 | |||||||
项目业主 | *川天府新区籍田街道办事处 |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 ***-******** | |||||
招标人 | *川天府新区籍田街道办事处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川毅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 |||||
开标地点 | 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开标时间 | ******** - **:**:** | |||||
公示期 | ****年**月**日~****年**月**日 | 投标最高限价(元) | *******.** | |||||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 综合评标得分 | ||||
第*名 | 成都华阳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 *******.**(元) | ******* | **.** | ||||
第*名 | *川中久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元) | ******* | **.** | ||||
第*名 | *川集多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元) | *******.** | **.** | ||||
第*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项目负责人 | 廖碧洁 | 注册*级建造师证 | 川 **************** | 市政公用工程 | 助理工程师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唐超 | 职称证 | 工-***** | 工民建 | 中级 | |||
第*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项目负责人 | 肖明 | *级注册建造师证 | 川**************** | 水利 | 中级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王娟 | 职称证 | *********** | 水利工程 | 中级 | |||
第*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项目负责人 | 王轩 | *级建造师注册证 | 川**************** | 水利工程 | 中级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唐寅 | 职称证 | ******** | 水利工程 | 中级 | |||
第*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川天府新区永兴街道办事处 | 成都天府新区永兴街道办****年度水利工程水毁修复工程 | ******** | ******** | 修复污水管*个点,整治渠道和其它水利工程***个点。其中:丹土支渠整治修复点位 ** 处;河山村整治修复点位 ** 处;龙星村整治修复点位处;干塘村整治修复**点位 * 处;红花村整治修复点位 * 处;井堰村整治修复点位**处;明水村整治修复点位**处;南新村整治修复点位**处;*星场社区村整治修复点位**处。 | *******.** | 陈晓凤 | ||
成都天府新区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 *川省成都市**** 年*川天府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 | ******** | ******** | 本项目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工程、沟渠工程、顶管工程等其他工程。具体详见发包人发出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范围 | ********.** | 周萌 | ||
*川天府农博园投资有限公司 | 天府农博园首期配套项目*期工程 | ******** | ******** | 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地平整工程、田间机耕道工程、灌溉管网工程、渠道排水工程等 | ********.** | 卓法 | ||
第*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
第*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第*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剑阁县农业农村局 | 剑阁县****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标段 | ******** | ******** | *、田型调整***亩。*、衬砌明渠(沟)*****及渠系建筑物。*、田间道路*****及附属设施。 | ******* | 彭方 | ||
*川天穗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 *川省遂宁市****年船山区仁里镇老池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标 | ******** | ******** | 新建高标准农田*.*万亩(其中高效节水*.*万亩),主要建设内容:田块修筑、细部平整****.**亩,地力配肥*****亩,塘堰(坝)**座,小型集雨设施**座,泵站*座,衬砌明渠(沟)**.***公里,渠系建筑物***个,灌溉(高效节水关卡措施)****亩,其他水利措施**个,机耕路*.***公里,生产路**.**公里等建设措施(含灾毁农田修复项目建设内容)。 | ******* | 胡丕基 | ||
第*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
第*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第*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南安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部、南安市乐峰镇人民政府 | 南安市罗溪流域乐峰镇潭边至厚阳段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 ******** | ******** | 罗溪为晋江东溪重要支流,流域位于南安市东北部及洛江区西北侧,全流域河流全长****,流域面积*****,平均坡降*.**‰,水系成条带状。南安市罗溪流域乐峰镇潭边至厚阳段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位于南安市乐峰镇 | ******** | 杨红利 | ||
南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南部县大河镇(原大河镇、永庆乡)、刘家坝村(原刘家坝、两河村)、水磨河村(原中台村、水磨河村、石坝村)、宁安村(原宁安村)罐垭村(原长春村)永庆场村(原双龙嘴村)小井垭村(原长峰村、小井垭村、观音桥村)土地整理项目(第*次)) | ******** | ******** | 本工程整治范围包括:罗溪干流潭边桥上游***.**处至东头桥河道长*.*****(**-***.*~**+***.*)、厚阳支流汇合口以上*.*****河段(**+***~**+***.*)及羊肚溪南溪桥至汇合口*.****河段(**+***~**+***) | ******** | 杨红利 | ||
第*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
第*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或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或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 综合评标得分或备注 | |||||
泰贻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元// | *******.**// | **.** | |||||
中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元// | *******// | **.** | |||||
*川润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元// | *******// | **.** | |||||
*川西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元// | *******// | **.** | |||||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 / | |||||||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 项目审批部门 | *川天府新区发展和经济运行局 | 联系电话 | ***-******** | ||||
行业主管部门 | *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 | 联系电话 | ***-******** |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投诉人就同*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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