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区域 | 黄庄镇/北辛码头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黄庄镇北辛码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黄庄镇北辛码头村***亩鱼池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在所承包鱼池内如发生任何事故或经济损失,均与发包方无关。 *、在承包期内,承包方所承包的鱼池被政府部门依法征收、占用(如电力、公路、高铁、水利、燃气,管道、电信等)时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同意,各项补偿款由各权利人按照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及区政府、镇政府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为提高所承包鱼池生产能力而进行设施改建,鱼池规划平整应征得发包方同意,并将方案报经镇、区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如承包方未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而进行设施改建,此合同自动解除,因此造成的*切相关损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担,并转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承包期内不准在鱼池周边建任何建筑。 *、在承包期内,承包方所承包的鱼池内如遇相关部门人员(如电力、公路、高铁、水利、燃气、电信等部门、公司)进入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现场施工时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同意,在施工过程中如对承包方的鱼池造成损失按相关标准补偿。如承包方不同意相关部门施工人员进入所承包的地内进行施工,在发包方与承包方协调无果的情况下此合同自动解除,不退还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切相关损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担。 *、承包方须服从上级机关环保,卫生,土地保护,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消防,安全生产等规定。若影响治理整改产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承包方严禁在土地上取土,种树。田间道路属于公共设施承包方与北辛码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共同使用权,承包方负责保证田间道路平整和不被破坏。该鱼池只能作为淡水养殖。此次发包鱼池亩数以农交所挂牌亩数为准,不在重新测量。 *、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保证水源,仅提供原有(**变压器,部分低压线路)等设备。水费、电费等其它国家征收费用由承包方负责缴纳。 *、竞价结束后,竞价保证金转为部分承包费,需缴纳*****元合同押金(包括环境保护,土地破坏,设备设施)等,在承包期间承包方每发生*次焚烧秸杆扣除****元保证金。承包方水产养殖时必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规定,所使用的药品包装、塑料袋包装等废弃物必须回收,不许丢弃鱼池周边需集中放置自行处理。在承包期间,承包方每发现*次环境污染扣除****元保证金。保证金不足时由承包方在**日内补齐,否则此合同自动终止,承包方承担*切损失。承包期满后经发包方验收鱼池及电力设施损害程度后决定是否退还保证金及退还金额。 **、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均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造成发包失败,所有竞价人员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请意向报名人认真阅读以上要求,认可并具备要求再行报名,*旦报名即表明其已经充分了解标的自然状况和权属情况,自愿接受所有标的现状。交易过程中如因以上原因产生纠纷发包方不负责任何责任,同时承包人以上述原因为借口不与发包方执行条款视为承包方违约、承包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归发包方所有。该鱼池由发包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承包亩数以实际挂牌亩数为准,参加竞拍视为同意该条款。上鱼池仅限进行淡水养殖,不能作其他功能。 **、竞价成功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向承包方提供任何贷款业务证明。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人员或法人 | ||
转出用途 | 渔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 | ||
挂牌期 |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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