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大东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项目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3-06
关键词
辽宁省   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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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大东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项目
包组编号:***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工作目标

按照生态环境部修订并发布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建设指标》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环办生态〔****〕*号)对大东区近*年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进行调研,同时对《沈阳市大东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进行修编,形成规划研究报告、规划文本和图集,规划通过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评审后发布实施。规划发布实施后,形成申请材料,申请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通过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满足验收条件后形成验收材料,通过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对大东区生态文明建设进行宣传报告,包括媒体制作、宣传文本编制,宣传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报纸、微信公众号等。           

为大东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提供服务咨询,完成申报材料及汇报演示材料,在示范区创建申报时提供驻场技术服务。

★(*)规划评审部分

*.资料收集。按照生态环境部修订并发布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建设指标》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环办生态〔****〕*号)要求,制定大东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涉及资料材料清单,开展现场调研及部门座谈,逐指标进行资料收集、分析和汇总。

*.负责对《沈阳市大东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进行修编,并通过专家评审。

规划主要内容包括:工作基础、形势分析、规划总则、规划任务与措施(包括生态制度体系建设规划、生态安全体系建设规划、生态空间体系建设规划、生态经济体系建设规划、生态生活体系建设规划、生态文化体系建设规划等*个方面)、重点工程、效益分析、保障措施等方面。

在编制过程中,首先根据已有数据、资料对环境现状进行分析与趋势预测,编制规划报告、文本,制作图件,并完成规划成果的审查和修改。

*.编制创建申请材料。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要求,规划发布实施后,形成创建申请材料并提交至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审核,材料内容包括创建申请函、规划及批准文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及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说明。

*.平台填报。根据要求填报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管理平台。

*.配合完成验收。满足验收条件后开展验收工作,编制形成验收申请材料,包括验收申请、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情况说明、第**条符合情况、近*年建设指标达标情况及佐证材料等。验收材料通过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在技术评审及实地验收期间,做好沟通协调、汇报材料及验收材料等的准备工作,并派技术人员参与汇报、讲解及答疑等各环节工作;针对上级或专家提出的意见,提出针对性方案及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报告;公示期间如有问题,协助做好相关说明、整改工作。

★(*)宣传部分

*宣传片制作:制作**宣传片,展示大东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成果;

*宣传展板制作:验收期间迎检点位制作宣传展板,展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

*宣传册制作:制作宣传册,与验收材料同步提交,展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

*媒体宣传:配合大东区政府在各报纸、媒体、新闻网站等媒介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宣传的相关工作。

★(*)自评估部分

获得命名后第*年开展年度自评估,编制自评估报告,并于次年*月底前在管理平台填报指标完成情况和自评估报告,并通过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核。

★(*)工作成果提交

(*)规划编制成果

《大东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文本》(电子*版,纸质版*份)

《大东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研究报告》(电子*版,纸质版*份)

《大东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图集》(电子*版,纸质版*份)

(*)验收阶段成果

《大东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报告》(电子*版,纸质版*份)

《大东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技术报告》(电子*版,纸质版*份)

    《建设指标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及必要的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自评估和平台填报(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号)。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 **时**分至****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号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楼)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其他补充事宜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 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津桥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号玉麟地产*座*楼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账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琦、于晓琳、李芳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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