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仙林校区仙西*-*房屋公开招租
项目名称 | 南京财经大学仙林校区仙西*-*房屋公开招租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终结。 |
标的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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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元/年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山东卓德士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租金底价(元) | *****.**元/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南京财经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统*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马肇国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地产招租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房地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南京财经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办公会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南京财经大学 |
特别 告知 | *、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合同期满退场或提前退场时,不得向出租方提出弥补装修改造费用的请求; *、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房屋租赁用途:饰品*售,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承租方需具有对公交易结算账户; *、承租户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学校规划调整、校区置换或其他上级单位行为而造成合同终止,双方不追究违约责任,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营业额计算。 **、寒暑假开放时间必须严格按照学校及公司要求执行; **、承租方如需进行水电增容、水电线路或上下水管道改造,承租人需向出租方申报,待出租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详见公告)。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有对公账户),本标的不接受自然人报名; *.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无行政处罚记录; *. 意向承租方需有*年以上饰品*售经营经历。*、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招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 |
标的交割 | 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办理(详见公告)。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存在以下情形的法人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得参与本次房屋招租项目: (*)目前已在南京财经大学同*校区实际占用或已取得房屋租赁项目承租资格的; (*)近*年来在与南京财经大学的承租活动中有未按合同履约行为的或因未履行合同与学校产生纠纷的,以及正在处理过程中的。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以挂靠、合作的形式参与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所有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交易平台()的、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联系人:邵老师联系电话:***********意向承租方至提前预约进行现场查看出租标的,自行向相关部门及人员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出租方予以配合;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 **:**:** 至 ****-**-** **:**:**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时前,登录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平台)(***.****.***.**),按照《*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中,书面材料递至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南京市建邺区兴隆大街***-*号),未能提供书面材料及扫描件的,报名无效。(*)意向承租方(企业法人、个人工商户)须报送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承租承诺函;*、提供近*年信用中国网站(*****://***.***********.***.**/)截图(需无严重失信主体记录、无行政处罚记录);*、意向承租方需有*年以上饰品*售经营经历并提供项目合同;*、电话信息及开票信息(供成交方开具服务费发票使用,无需开票上传空文件即可);*、出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报名成功后,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将会同出租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特别提示:*、委托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报名方应于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个工作日**:**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是指交易所于*交易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当报名方保证金状态为“已缴纳”时,报名资料才会被审核。*、交易方式如只征集到*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协议方式租赁;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不符合承租条件或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保证金金额:*****元整,按照系统提示交纳。 *、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人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竞买人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保证内容:*、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向交易所网上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租;*、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次性缴纳首期租金和押金。*、(*)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相关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对相关方进行赔付。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的除外。 (*)交易双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承租方缴纳首月租金后,交易保证金扣除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由交易所不计息原路径退回。*、处置方式:其他处置方式参照交易所制定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_*****.****)执行。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租赁/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承租方按成交平均月租金的**%向产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
下载 |
联系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杨女士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 |
咨询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兴隆大街***-*号*层 | |
技术支持 | 徐女士:***-***-****,***-******** | |
其 他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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