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滁河防洪治理工程(全椒段)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滁州市滁河防洪治理工程(全椒段)监理 | ||
项目编号 | ************-*** | ||
招标人 | 名称 | ******************(全椒县滁河防洪治理近期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处) | |
地址 | 滁州市龙蟠大道**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张工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
地址 | 合肥市包河区*华山路**号省水利大厦辅楼***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刘工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年* 月** 日**时**分 | ||
第*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 | ||
投标价(元) | *******.** | ||
项目总监
| 姓名 | 沈曙 | |
证书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 | ||
监理服务期限 | 自招标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 ||
质量标准 | 合格。严格按照监理合同、监理规范和有关规定开展监理工作。 | ||
投标人业绩 | *.项目名称: 安徽省青弋江分洪道工程 *.项目名称:北运河甘棠船闸建设工程 | ||
项目总监业绩 | 项目名称:菲律宾巴纳旺灌溉工程(第*标段) | ||
第*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安徽江淮水利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 | ||
投标价(元) | *******.** | ||
项目总监
| 姓名 | 熊尚龙 | |
证书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 | ||
监理服务期限 | 自招标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 ||
质量标准 | 合格,严格按照监理合同、监理规范和有关规定开展监理工作。 | ||
投标人业绩 | *.项目名称:当涂县花津河湖阳东埂段治理工程 *条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监理 *.项目名称:无为市上*连圩百子桥站工程监理标 | ||
项目总监 业绩 | 项目名称:无为市上*连圩百子桥站工程监理标 | ||
第*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中水淮河安徽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相应条件 |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 | ||
投标价(元) | *******.** | ||
项目总监
| 姓名 | 年立强 | |
证书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 | ||
监理服务期限 | 自招标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 ||
质量标准 | 合格,严格按照监理合同、监理规范和有关规定开展监理工作。 | ||
投标人业绩 | *、项目名称:城东湖闸加固工程 *、项目名称:安徽省淮河流域西淝河等沿淮洼地治理应急工程淮南市高塘湖排涝站工程监理 | ||
项目总监 业绩 | 项目名称:滁州市“引江入滁”应急补水工程监理项目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如公示第*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个工作日)****年**月**日至****年**月**日 | ||
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 执行《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滁公管〔****〕*号,以及补充文件滁公管综〔****〕**号《关于进*步明确代理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标准 | ||
代理服务相关费用 | 代理费*****元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下午*:**-*:**)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至 **************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华山路**号省水利大厦辅楼***室,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 *********** 。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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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书面提起投诉,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投诉(****://****.*******.***.**/****/******/*********/************/********/********-****-****-****-************.****),书面投诉材料(****://****.*******.***.**/****/******/*********/************/********/********-****-****-****-************.****)递交至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科,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号房产大厦*楼监督科,联系电话:****-*******。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提起投诉日期; (*)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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