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定自然资出示****-**
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土地基本情况:
挂牌出让地块编号为:新竹镇******-**地块,位于新竹镇建新路北侧,面积为****.**平方米(折*.**亩),土地用途为供电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年,成交价***万元。受让单位:************。
(*)该宗地为*体化共享储能项目用地,产业类型为电力生产(太阳能发电)。该宗地投资强度不低于***万元/亩,年度产值不低于***万元/亩,项目达产时年度税收不低于**万元/亩。以上出让指标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该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
(*)该宗地项目建设应按照《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及装配式相关要求规划建设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
(*)开发建设期限:竞得人应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动工,动工之日起***天内竣工,竣工之日视为投产,项目须在投产后***天内达产。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动工及竣工的,每延期*日,应向出让人支付土地出让价款总额*‰的违约金。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执行。
(*)竞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建设。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的有关管理规定。
(*)成交价款不包括有关税费,竞得人须按照规定到县税务部门缴纳契税、印花税等税费。
*、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单位地址:海南省定安县定城镇塔岭新区岳崧路**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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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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