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灵璧县粮食质量追溯提升行动仪器采购项目(二次)第四包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公告 2024年度灵璧县粮食质量追溯提升行动仪器采购项目(二次)第四包中标结果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4-03
关键词
安徽省   仪器采购,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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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灵璧县粮食质量追溯提升行动仪器采购项目(*次)第*包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重*

*、项目名称:****年度灵璧县粮食质量追溯提升行动仪器采购项目(*次)第*包

*、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梦园路*号*楼

中标(成交)金额:*拾*万元(¥******.**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拾*万元(¥******.**元)

供应商的评审得分:**.* 分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微波消解仪、紫外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

品牌:莱伯泰科、岛津、岛津、岛津

规格型号:****、*******、**-*****、**-******

数量:*台、*台、*台、*台

单价:微波消解仪******.**元、紫外分光光度计******.**元、气相色谱仪******.**元、液相色谱仪******.**元

*、评审专家(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怀英(组长)、陈思团、李娟、韩洁、汪海峰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代理合同约定收取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提出质疑的渠道和方式: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灵璧县凯旋门小区南门西宿州金水公司,联系电话:***********。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灵璧县财政局采购股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地    址:灵璧县灵城建设中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灵璧县凯旋门小区南门西宿州金水公司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丽丽

电   话:***********

*、

*.采购文件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中标(成交)供应商情况

*.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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