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送达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法律文书送达
*、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中标(成交金额)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 法律文书送达 | *******.**元 | **************上海市分公司 | 上海市徐汇区百色路****号 |
*、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法律文书送达 | 法律文书送达 | 为**********提供寄递邮件服务,详见采购文件。 | 根据普陀法院的需要,成交供应商提供上门揽收服务,每日派专门的揽收人员上门揽收法院邮件等,详见采购文件。 | 合同签订至**月底 | 按现行国内标准特快专递时限标准执行,详见采购文件。 |
*、评审专家(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文培,马振宏,张嘉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号文收费标准计算。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经评委会谈判评审并确认,**************上海市分公司 满足采购要求,推荐**************上海市分公司为本项目成交单位。采用单*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第***条规定: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最高人民法院《若干规定》第*条及第*条规定:“诉讼文书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及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其送达与人民法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故本项目须由**************承担,该公司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且考虑到本项目为上海地区速递服务,故由**************上海市分公司承接。本项目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上进行了单*来源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故本项目采用单*来源采购。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铜川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上海市杨浦区临青路***号*号楼*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蜀隽、施周艳
电 话:********-****
****年**月**日
****年**月**日
信息: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法律文书送达
*、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中标(成交金额)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 法律文书送达 | *******.**元 | **************上海市分公司 | 上海市徐汇区百色路****号 |
*、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法律文书送达 | 法律文书送达 | 为**********提供寄递邮件服务,详见采购文件。 | 根据普陀法院的需要,成交供应商提供上门揽收服务,每日派专门的揽收人员上门揽收法院邮件等,详见采购文件。 | 合同签订至**月底 | 按现行国内标准特快专递时限标准执行,详见采购文件。 |
*、评审专家(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文培,马振宏,张嘉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号文收费标准计算。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经评委会谈判评审并确认,**************上海市分公司 满足采购要求,推荐**************上海市分公司为本项目成交单位。采用单*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第***条规定: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最高人民法院《若干规定》第*条及第*条规定:“诉讼文书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及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其送达与人民法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故本项目须由**************承担,该公司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且考虑到本项目为上海地区速递服务,故由**************上海市分公司承接。本项目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上进行了单*来源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故本项目采用单*来源采购。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铜川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上海市杨浦区临青路***号*号楼*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蜀隽、施周艳
电 话:********-****
****年**月**日
****年**月**日
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