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牛岭水库及周边建设弃渣加工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
泾县牛岭水库及周边建设弃渣加工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泾县牛岭水库及周边建设弃渣加工项目
*、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泾川镇晏公社区(江梓山组)
中标金额:**.**元/吨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元/吨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泾县牛岭水库及周边建设弃渣加工项目 服务范围:供应商须对**************提供的砂石料进行加工,加工后的成品为:石子、瓜子片、机制砂。 服务要求:以自有(或租赁)场地、设备、技术和劳力提供砂石加工服务,并交付合格的加工成品。响应招标文件全部要求。 服务时间:暂定*年,合同*年*签。 服务标准:根据采购人要求的规格进行生产,及时进行降尘和降噪处理、道路清洗、并防止砂石道路抛洒以及其他环保要求符合相关部门要求。响应招标文件全部要求。 |
*、评审专家名单:王云飞、罗双国、刘秋根、吴景伦、周晨亮(采购人评委)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号文件标准的**%收取,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次性支付于代理机构。
*、金额:*****.**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泾川镇青弋江北路与建园路交叉口、泾县财富东路**号,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电话:****-*******)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泾县泾川镇青弋江北路与建园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地址:泾县财富东路**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先生、胡先生
电话:***********、***********
**************
**************
****年*月**日
泾县牛岭水库及周边建设弃渣加工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泾县牛岭水库及周边建设弃渣加工项目
*、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泾川镇晏公社区(江梓山组)
中标金额:**.**元/吨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元/吨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泾县牛岭水库及周边建设弃渣加工项目 服务范围:供应商须对**************提供的砂石料进行加工,加工后的成品为:石子、瓜子片、机制砂。 服务要求:以自有(或租赁)场地、设备、技术和劳力提供砂石加工服务,并交付合格的加工成品。响应招标文件全部要求。 服务时间:暂定*年,合同*年*签。 服务标准:根据采购人要求的规格进行生产,及时进行降尘和降噪处理、道路清洗、并防止砂石道路抛洒以及其他环保要求符合相关部门要求。响应招标文件全部要求。 |
*、评审专家名单:王云飞、罗双国、刘秋根、吴景伦、周晨亮(采购人评委)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号文件标准的**%收取,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次性支付于代理机构。
*、金额:*****.**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泾川镇青弋江北路与建园路交叉口、泾县财富东路**号,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电话:****-*******)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泾县泾川镇青弋江北路与建园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地址:泾县财富东路**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先生、胡先生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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