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部分乡镇(街)医疗卫生单位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公告 金安区部分乡镇(街)医疗卫生单位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4-19
关键词
安徽省   医疗设备,医疗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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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部分乡镇(街)医疗卫生单位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

金安区部分乡镇(街)医疗卫生单位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号

*、项目名称:金安区部分乡镇(街)医疗卫生单位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源路*号综合办公楼*楼

成交金额:*佰**万*仟*佰元整(*******.**元)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腹腔镜、麻醉机Ⅰ、***手术无影灯、电动手术床等;

品牌:南京图格、谊安、*迈、*迈等;

规格型号:**********、*********、******/***、****等;

数量:*套、*台、*台、*台;

单价:******.**元/套、******.**/台、*****.**元/台、*****.**元/台等;

*、评审专家名单:钱健、吕志明、王健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 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万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元。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周*至周*,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通过*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市金安区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安市金安区佛子岭路*号*楼,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市金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安市佛子岭路与安丰路交叉口金安区行政中心*楼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市金安协保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地    址:*安市金安区长安南路城投大厦*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工

电       话:****-*******

*、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轮报价表。

 

 

 

*安市金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市金安协保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年*月**日

 

 

金安区部分乡镇(街)医疗卫生单位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号

*、项目名称:金安区部分乡镇(街)医疗卫生单位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源路*号综合办公楼*楼

成交金额:*佰**万*仟*佰元整(*******.**元)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腹腔镜、麻醉机Ⅰ、***手术无影灯、电动手术床等;

品牌:南京图格、谊安、*迈、*迈等;

规格型号:**********、*********、******/***、****等;

数量:*套、*台、*台、*台;

单价:******.**元/套、******.**/台、*****.**元/台、*****.**元/台等;

*、评审专家名单:钱健、吕志明、王健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 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万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元。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周*至周*,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通过*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市金安区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安市金安区佛子岭路*号*楼,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市金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安市佛子岭路与安丰路交叉口金安区行政中心*楼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市金安协保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地    址:*安市金安区长安南路城投大厦*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工

电       话:****-*******

*、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轮报价表。

 

 

 

*安市金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市金安协保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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