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年度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第*方技术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号
*、项目名称:*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年度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第*方技术服务项目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大连保税区洞庭路*号自贸大厦***、***
成交金额:*拾*万元整(小写:******元)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年度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第*方技术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对*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现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约***家,特种设备约****台(条),包括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器械、叉车、压力管道、*大类特种设备开展系统性检查,配合开展各类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时段保障工作、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等,为隐患排查提供特种设备技术支持并每周提供排查报告。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相关宣传培训,保障*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特种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服务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服务时间:***日历天 服务标准:合格 |
*、评审专家名单:崔健、王本有、范玉珍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号”文件收费标准的收取,收费金额*.**万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周*至周*,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通过*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地址:*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安市长安南路市气象局南侧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楼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安市和谐西路**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工
电 话:****-*******
*、
*.*轮报价表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年*月*日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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