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资产类别(实物):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湖北鄂西矿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方代码: | ******************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转让方角色: | 出让人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宜昌市 | 挂牌价格(万元): | **.** |
挂牌期间(天): | ** | 挂牌日期: |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事项说明: |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 ** 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方代为支付。*.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应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本次标的是以现状转让,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或部分接受。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征迁、保管、移交、装卸、运输、市场价格波动、项目主体及地方协调等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向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本项目评估报告湖北华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鄂华审资评字(****)***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转让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不持任何异议。*.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向转让方提供书面承诺函(包含但不限于受让方逾期将受让标的运出所在地情形,受让方自动清场无权找转让方索赔、堵路等行为),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交易费用*次性支付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本次转让标的所涉及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经确认的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当日内须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湖北鄂西矿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 ***************)交纳**万元作为项目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如期履约,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由转让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至受让方账户(不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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