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聚乙烯缠绕实壁管采购
*、项目编号:****-**-*******
*、项目性质:国企自主采购(非政府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定标时间:****年**月**日
*、中标结果: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中标折扣值 | 中标供应商 | 中标名次 |
* | 聚乙烯缠绕实壁管采购(标段*) | 聚乙烯缠绕实壁管折扣值:**% | ********** | 第*名 |
聚乙烯缠绕实壁管折扣值:**% | 江苏华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第*名 | ||
* | 聚乙烯缠绕实壁管采购(标段*) | ****双壁缠绕管材(*、*型)***折扣值:**% ****双壁缠绕管材(*、*型)****折扣值:**% ****双壁缠绕管件折扣值:**% | ********** | 第*名 |
****双壁缠绕管材(*、*型)***折扣值:**.**% ****双壁缠绕管材(*、*型)****折扣值:**% ****双壁缠绕管件折扣值:**% |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 第*名 |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评标专家:周建华、伊爱娟、林德文、周高楼、张文渊
*、其他事项: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各参加国企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个工作日止)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的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温州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对投标供应商反映的企业本部及所属企业在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答疑回复。投标供应商认为温州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答疑回复处理结果不合法的,可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为对象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项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监督部门:温州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项女士
联系电话:****-********
*************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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