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227座小型水库库区除草保洁养护等工作第1包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公告 裕安区227座小型水库库区除草保洁养护等工作第1包成交结果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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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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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区***座小型水库库区除草保洁养护等工作第*包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

裕安区***座小型水库库区除草保洁养护等工作第*包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号-*

*、项目名称:裕安区***座小型水库库区除草保洁养护等工作第*包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中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安市裕安区苏埠镇陵波村苏戚路

成交金额:*拾万元整(小写:******.**元)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裕安区***座小型水库库区除草保洁养护等工作第*包

服务范围:对本项目第*包:**座(固镇镇**座、罗集乡**座、顺河镇**座、单王乡**座)小型水库每年进行不少于*次除草保洁养护等工作,包括但是不局限于:①库区管理范围内除草保洁养护;②大坝主体、护坡、放水涵等养护;③附属设施养护;④养护档案整编等工作。

服务要求:需符合*安市裕安区水利局单位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内完成。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评审专家名单:束少剑、郭立祥、杨继胜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万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周*至周*,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通过*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市裕安区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安徽省*安市龙河西路裕安区政府*楼,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市裕安区水利局

地    址:*安市裕安区龙河西路裕安区行政中心后楼*楼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新宏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号万豪广场*座****、****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

*、

*.采购文件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裕安区***座小型水库库区除草保洁养护等工作第*包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号-*

*、项目名称:裕安区***座小型水库库区除草保洁养护等工作第*包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中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安市裕安区苏埠镇陵波村苏戚路

成交金额:*拾万元整(小写:******.**元)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裕安区***座小型水库库区除草保洁养护等工作第*包

服务范围:对本项目第*包:**座(固镇镇**座、罗集乡**座、顺河镇**座、单王乡**座)小型水库每年进行不少于*次除草保洁养护等工作,包括但是不局限于:①库区管理范围内除草保洁养护;②大坝主体、护坡、放水涵等养护;③附属设施养护;④养护档案整编等工作。

服务要求:需符合*安市裕安区水利局单位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内完成。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评审专家名单:束少剑、郭立祥、杨继胜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万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周*至周*,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通过*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市裕安区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安徽省*安市龙河西路裕安区政府*楼,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市裕安区水利局

地    址:*安市裕安区龙河西路裕安区行政中心后楼*楼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新宏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号万豪广场*座****、****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

*、

*.采购文件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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