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座小型水库库区除草保洁养护等工作第*包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
裕安区***座小型水库库区除草保洁养护等工作第*包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号-*
*、项目名称:裕安区***座小型水库库区除草保洁养护等工作第*包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中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安市裕安区苏埠镇陵波村苏戚路
成交金额:*拾万元整(小写:******.**元)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裕安区***座小型水库库区除草保洁养护等工作第*包 服务范围:对本项目第*包:**座(固镇镇**座、罗集乡**座、顺河镇**座、单王乡**座)小型水库每年进行不少于*次除草保洁养护等工作,包括但是不局限于:①库区管理范围内除草保洁养护;②大坝主体、护坡、放水涵等养护;③附属设施养护;④养护档案整编等工作。 服务要求:需符合*安市裕安区水利局单位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内完成。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
*、评审专家名单:束少剑、郭立祥、杨继胜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万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周*至周*,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通过*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市裕安区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安徽省*安市龙河西路裕安区政府*楼,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市裕安区水利局
地 址:*安市裕安区龙河西路裕安区行政中心后楼*楼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新宏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号万豪广场*座****、****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
*、
*.采购文件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裕安区***座小型水库库区除草保洁养护等工作第*包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号-*
*、项目名称:裕安区***座小型水库库区除草保洁养护等工作第*包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中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安市裕安区苏埠镇陵波村苏戚路
成交金额:*拾万元整(小写:******.**元)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裕安区***座小型水库库区除草保洁养护等工作第*包 服务范围:对本项目第*包:**座(固镇镇**座、罗集乡**座、顺河镇**座、单王乡**座)小型水库每年进行不少于*次除草保洁养护等工作,包括但是不局限于:①库区管理范围内除草保洁养护;②大坝主体、护坡、放水涵等养护;③附属设施养护;④养护档案整编等工作。 服务要求:需符合*安市裕安区水利局单位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内完成。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
*、评审专家名单:束少剑、郭立祥、杨继胜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万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周*至周*,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通过*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市裕安区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安徽省*安市龙河西路裕安区政府*楼,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市裕安区水利局
地 址:*安市裕安区龙河西路裕安区行政中心后楼*楼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新宏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号万豪广场*座****、****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
*、
*.采购文件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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