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山经济开发区佘村采石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监理项目 | |
项目编号 | ****************(任务书编号:****************号) | |
标段名称 | *山经济开发区佘村采石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监理项目 | |
标段编号 | ******************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峨桥镇人民政府 |
地址 | 芜湖市*山区峨桥镇淮*路*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周工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邦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无为市无城镇濡须路*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吕梅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第*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牵头单位:江西省新大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安徽宇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监理资质甲级、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 | |
投标费率(%) | *.**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李阳 | |
证书编号:**************/*************** | ||
证书名称:水工环地质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证;全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培训证书 | ||
工期(天) |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止(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项目名称:绍兴市越城区鉴湖街道马园和南门新兴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合同总造价:*****.****万元 竣工验收时间:****.*.**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牵头单位:甘肃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张掖矿产勘查院 联合体成员: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地质灾害治理单位监理资质甲级、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 | |
投标费率(%) | *.**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潘强 | |
证书编号:**************/*************** | ||
证书名称:水工环地质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证;全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培训证书 | ||
工期(天) |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止(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项目名称: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年度)碌曲县财宝山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合同总造价:********.**元 竣工验收时间:****.**.**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牵头人:青岛地质工程勘察院(青岛地质勘查开发局) 联合体成员:山东省淮海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地质灾害治理单位监理资质甲级、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 | |
投标费率(%) | *.*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曲万隆 | |
证书编号:鲁***************、*************** | ||
证书名称:水工环高级工程师职称证;全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培训证书 | ||
工期(天) |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止(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项目名称:大崂北山地质环境综合提升工程(监理) 合同总造价:********.** 元 竣工验收时间:****.*.**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贵州贵仁和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全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培训证书”过期,故总监理工程师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照招标文件*.*.*条款,否决其投标。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方法*;其他公示内容详见 | |
提示 |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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