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市上海农业科技成果展示平台建设(*次)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号-*
*、项目名称:*安市上海农业科技成果展示平台建设(*次)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经济开发区汤口路**号安徽凯乐企业孵化器厂房内
成交金额:*拾*万元整(小写:******.**元)
*、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安市上海农业科技成果展示平台建设(*次) 施工范围:项目位于*安市金安区城北镇北**铺村农科院试验基地,建设蔬果科技成果展示基地**亩:包括蔬果新品种新技术展示基地排水、植保、棚架、门槛等设施提升和升降平台、枝蔓粉碎机、监控、传感器等设备配备。 施工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内完成 项目经理:韩燕群 执业证书信息:皖 ************ |
*、评审专家名单:周良荣、何云香、张雷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号”文件收费标准的**%收取,收费金额*.****万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元。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周*至周*,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通过*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地址:*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地 址:*安市裕安区梅山南路农科大厦**楼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南嘉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安市裕安区皖西大市场*区-**栋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
*、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轮报价表。
****年*月**日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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