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界首市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福通路、刘兴路、卫民路、植物园路交通及智能监控工程标中标公示
*、招标单位:安徽水利第*工程分公司
*、招标内容:福通路、刘兴路、卫民路、植物园路交通及智能监控工程
*、招标文件编号:****-***************
*、推荐中标候选人:安徽华泓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公示期限:****年*月**日至 ****年*月**日**时前
*、异议申诉:
投标人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应在公示期限之内,向安徽水利*公司招标中心提出,联系电话: ***********(招标师电话);如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在做出答复之日起*天内向安徽水利纪检监察室提出,联系电话:****-
(*)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必须向招标部门或纪检监督部门提交书面的投诉书。投诉书必须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摁手印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投诉书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投诉书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投诉人、被投诉人的名称以及投诉人的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或投诉和投诉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投诉请求;
*.投诉事项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提起投诉的日期。
(*)虚假、恶意投诉责任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受理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至*年内参加集团公司采购活动:
*.捏造或歪曲事实;
*.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
*.*年内累计两次投诉被查不属实的;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或者无法提供证据的合法来源;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情形。
安徽水利第*工程分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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