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基本情况 :
宗地编号: | ****挂-*** | 宗地出让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大池镇北溪村,规划溪山路北侧 | |||||||
项目名称: | 龙池工业集中区*号地块 | 土地用途: | 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 |||||||||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 ≥**** | 竞买保证金: | **万元 | 出让年限: | **年 | |||||||
受让单位
| 赤岩(福建龙岩)木制品制造有限公司 | 出让地价: | ***万元 | 是否省重点项目 | 否 | |||||||
土地使用条件: | 地形地貌以公告之日起至公开出让前的土地现状为准,宗地界址按出让合同所附红线图的坐标点现场放样界桩。 | |||||||||||
备注: |
| |||||||||||
*、公示期:****年*月**日 至 ****年*月**日。
*、竞得人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必须与龙岩市自然资源局正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约定的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逾期未缴清的,按规定收取违约金。
*、特别说明:
(*)若省重点项目用地最终挂牌成交价低于评估价,地块竞得人在成交后未实施建设上述省级以上重点项目,改作*般项目建设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地价政策,应按评估价补缴出让金。
(*)拟出让宗地的竞得(中标)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拟出让宗地的竞得(中标)人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由竞买(投标)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龙岩市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福建省龙岩市莲新南路*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李先生,谢先生
龙岩市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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