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招标公告 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更新时间 2024-08-20
关键词
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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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挂牌出让*幅工业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地块基本情况 :

宗地编号:

****挂-***

宗地出让面积:

****平方米

宗地坐落:

大池镇北溪村,规划溪山路北侧

项目名称:

龙池工业集中区*号地块

土地用途:

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出让年限:

**年

 

受让单位

 

赤岩(福建龙岩)木制品制造有限公司

出让地价:

***万元

是否省重点项目

土地使用条件:

地形地貌以公告之日起至公开出让前的土地现状为准,宗地界址按出让合同所附红线图的坐标点现场放样界桩。

备注:

 

             

*、公示期:****年*月**日 至 ****年*月**日。

*、竞得人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必须与龙岩市自然资源局正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约定的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逾期未缴清的,按规定收取违约金。

*、特别说明:

(*)若省重点项目用地最终挂牌成交价低于评估价,地块竞得人在成交后未实施建设上述省级以上重点项目,改作*般项目建设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地价政策,应按评估价补缴出让金。

(*)拟出让宗地的竞得(中标)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拟出让宗地的竞得(中标)人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由竞买(投标)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龙岩市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福建省龙岩市莲新南路*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李先生,谢先生

龙岩市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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