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月**日《吉安职业技术学院公共实训基地护栏建设项目招标公告》的要求,学校于****年*月**日上午**:**在行政楼***会议室进行了开标,经评审小组对投标公司的资质、投标文件进行了严格审查、评标,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现就中标结果进行公示。
中标单位:江西创锋广告标识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元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向学校招标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函应包括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质疑事项、质疑日期和相关依据。学校对所质疑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质疑人反馈。经调查属实并影响招标的,取消本次招标。
招标采购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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