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肉、禽、蛋、奶、蔬菜、干货调料)供应商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来安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肉、禽、蛋、奶、蔬菜、干货调料)供应商采购项目
*、中标信息
入围*家中标:
中标供应商*:************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张山乡桃花村荒地组**号
中标折扣率:**%
中标供应商*:滁州市绿缘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世纪大道***号滁州农产品物流园(**-**-***)商铺
中标折扣率:**.*%
中标供应商*:安徽捷净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中农垦物流园*幢*区*街***室、***室、***室、***室
中标折扣率:**.*%
中标供应商*:滁州市宏晟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世纪大道***号滁州国际农产品物流园加工配送区*楼*号区域
中标折扣率:**%
中标供应商*:滁州市涵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银山路***号*#综合楼*楼
中标折扣率:**.*%
中标供应商*:利家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号
中标折扣率:**.*%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来安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肉、禽、蛋、奶、蔬菜、干货调料)供应商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为全县各学校(含幼儿园),供应肉类、禽类、蛋类、奶类、蔬菜类、干货类、调料类等的配送服务。 服务时间:*年,合同*年*签 服务标准:按合同约定完成相应工作及相关服务 |
*、评审专家名单:陈长松、朱图服、王中前、代美云、曹克柱、刘城成、殷大澍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金额及相关费用:按照滁公管综〔****〕** 号《关于进*步明确代理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文件指导标准由中标单位支付。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元/家。
*、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下午*:**-*:**)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至********或************,地址:来安县来阳东路*号或来安县双创产业园*座*楼,联系电话:***********或***********。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来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股书面提起投诉,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投诉(****://****.*******.***.**/****/******/*********/************/********/********-****-****-****-************.****),书面投诉材料(****://****.*******.***.**/****/******/*********/************/********/********-****-****-****-************.****)递交至来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股,地址:向阳路与双拥路交叉口来安县人防指挥中心联合体*楼,联系电话:****-*******。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提起投诉日期;
(*)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来安县来阳东路*号
联系方式:张友顺***********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来安县双创产业园*座*楼
联系方式:郝晓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友顺、郝晓敏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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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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