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于****年*月**日对郑州市中心医院医用转运车等*种设备采购进行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成交供应商 |
* | 医用转运车 | ************ |
* | 内镜清洗工作站 | 山东威高宏瑞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
* | 内镜清洗工作站 | 山东威高宏瑞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
* | 全自动内镜清洗消毒机 | 山东威高宏瑞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
* | 光固化机 | 郑州正檀商贸有限公司 |
* | 超声骨组织手术设备 | 郑州正檀商贸有限公司 |
* | 移动式牙科治疗机 | 郑州正檀商贸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公示期内,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需在公示期内向采购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本人身份证件(原件)随质疑函*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质疑函接受日期为受理时间。联系人:邱老师,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