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异议必须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传真提出。
*
.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
*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
*
)被异议人的名称;
(
*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
*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
交授权委托书;异议人为个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
人提交。
*
.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
*
)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
*
)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
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
*
)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
)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
行。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高新大道
***
号
**
楼(采购物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