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汇口镇中心幼儿园提升工程设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公告 宿松县汇口镇中心幼儿园提升工程设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9-29
关键词
安徽省   提升工程设备,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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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号

*、项目名称:宿松县汇口镇中心幼儿园提升工程设备采购项目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成华大道杉板桥路***号*栋*单元**层****号

成交金额:******.**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元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塑胶面层

品牌:宏康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评审专家名单:石文娟、吕晓青、彭建强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收取;

收费金额:****.**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松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函格式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宿松县汇口镇中心小学

地    址:宿松县汇口镇

联系方式:吴先生  *** ****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宿松县东北新城安丰商城*栋**-**号商铺

联系方式:姜先生*** ****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 **** ****

*、

*、谈判文件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中小企业声明函

*、评标情况*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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