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第*包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第*包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庐阳区临泉路以南凤凰山路以东正奇金融广场*-****
成交金额:*拾*万*仟元整(小写:******.**元)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第*包 服务范围:(*)******机关:安保管理、卫生保洁、绿化养护以及业主交办的其他事宜(如*星物品搬运等)等服务。(*)******现代产业园区派出所、执法办案中心、经济开发区交警中队:绿化养护、水电维修以及业主交办的其他事宜(如*星物品搬运等)等服务。 服务要求:按期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年。年度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不再续签。每次续签*年,最多续签两次。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符合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要求。 |
*、评审专家名单:张凡、吴景伦、许静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集中代理项目不收费。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周*至周*,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通过*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金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提出投诉,地址:金寨县莲花山路,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金寨县红军大道**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金寨经济开发区金梧桐创业园综合楼 ** 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工
电 话:****-*******
*、
*.采购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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