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城西片区排水综合整治工程设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滁城西片区排水综合整治工程设计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
招标人 | 名称 | ************ | |
地址 | 滁州市琅琊西路**号建设大厦*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张春祥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
地址 | 滁州市龙蟠大道***号房产商务大厦*楼***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关勤勤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
第*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 | ||
投标报价(费率) | 设计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年修订本)》(计价格(****)**号)收费标准的**.**%(专业调整系数为*.*、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及附加调整系数均为*.*)、勘察费按照设计费的*%计取,测量费按照设计费的*%计取、物探费用为固定金额**万元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雷克刚 | |
证书名称 | 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 | ||
工期(日历天)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质量标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企业业绩 | 名称:华阳、万安、正兴片区雨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工程金额:*****万元;时间:****年**月。 名称:桥头镇东引运河流域非工业区源头雨污分流工程勘察设计;工程金额:*****.**万元;时间:****年*月。 | ||
企业荣誉 | / | ||
第*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天津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 | ||
投标报价(费率) | 设计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年修订本)》(计价格(****)**号)收费标准的**.**%(专业调整系数为*.*、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及附加调整系数均为*.*)、勘察费按照设计费的*%计取,测量费按照设计费的*%计取、物探费用为固定金额**万元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武文龙 | |
证书名称 | 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 | ||
工期(日历天)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质量标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企业业绩 | 名称:太平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项目盛安路、康华街管网及道路工程设计;设计费金额:***.**万元;时间:****年**月。 名称:东乡区城区支路及部分老旧住宅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期)设计;设计费金额:***.**万元;时间:****年**月。 | ||
企业荣誉 |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如公示第*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个工作日) ****年**月**日至****年**月**日 | ||
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 按照《关于印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滁公管〔****〕*号)以及补充文件《关于进*步明确代理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滁公管综〔****〕** 号),以最高限价(控制价)计算。 | ||
代理服务相关费用 | 代理费:*****元。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下午*:**-*:**)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至***************,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号房产商务大厦*楼***室,联系人:关勤勤,联系电话:***********。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书面提起投诉,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投诉(****://****.*******.***.**/****/******/*********/************/********/********-****-****-****-************.****),书面投诉材料(****://****.*******.***.**/****/******/*********/************/********/********-****-****-****-************.****)递交至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科,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号房产大厦*楼监督科,联系电话:****-*******。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提起投诉日期; (*)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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