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城区垃圾分类亭采购安装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
****年城区垃圾分类亭采购安装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年城区垃圾分类亭采购安装项目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后襄河北路**号第*幢*单元**层*号(创客之家孵化器-***)
成交金额:*拾*万*仟元整(小写:******.**元)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垃圾分类亭(有门款)、垃圾分类亭(无门款)、****塑料垃圾桶 品牌:鸿泰、鸿泰、鸿泰 规格型号:***、***、*** 数量:**座、***座、***个 单价:****元、****元、***元。 |
*、评审专家名单:*梅、张成勇、周本旺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收费金额:****.**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元。【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周*至周*,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通过*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 金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提出投诉,地址: 金寨县莲花山路 ,联系电话: ****-******* 。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金寨县*****
地 址: 金寨县江环北路
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
地 址: 安徽省*安市金寨县新城区上海大厦**楼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工
电 话: ****-*******
*、
*.采购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年城区垃圾分类亭采购安装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年城区垃圾分类亭采购安装项目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后襄河北路**号第*幢*单元**层*号(创客之家孵化器-***)
成交金额:*拾*万*仟元整(小写:******.**元)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垃圾分类亭(有门款)、垃圾分类亭(无门款)、****塑料垃圾桶 品牌:鸿泰、鸿泰、鸿泰 规格型号:***、***、*** 数量:**座、***座、***个 单价:****元、****元、***元。 |
*、评审专家名单:*梅、张成勇、周本旺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收费金额:****.**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元。【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周*至周*,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通过*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 金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提出投诉,地址: 金寨县莲花山路 ,联系电话: ****-******* 。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金寨县*****
地 址: 金寨县江环北路
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
地 址: 安徽省*安市金寨县新城区上海大厦**楼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工
电 话: ****-*******
*、
*.采购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