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城区垃圾分类亭采购安装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公告 2024年城区垃圾分类亭采购安装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更新时间 2024-10-14
关键词
   垃圾分类,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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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城区垃圾分类亭采购安装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

****年城区垃圾分类亭采购安装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年城区垃圾分类亭采购安装项目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后襄河北路**号第*幢*单元**层*号(创客之家孵化器-***)

成交金额:*拾*万*仟元整(小写:******.**元)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垃圾分类亭(有门款)、垃圾分类亭(无门款)、****塑料垃圾桶

品牌:鸿泰、鸿泰、鸿泰

规格型号:***、***、***

数量:**座、***座、***个

单价:****元、****元、***元。

*、评审专家名单:*梅、张成勇、周本旺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收费金额:****.**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元。【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周*至周*,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通过*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 金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提出投诉,地址: 金寨县莲花山路 ,联系电话: ****-******* 。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金寨县***** 

地    址: 金寨县江环北路 

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 

地    址: 安徽省*安市金寨县新城区上海大厦**楼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工 

电   话: ****-******* 

*、

*.采购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年城区垃圾分类亭采购安装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年城区垃圾分类亭采购安装项目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后襄河北路**号第*幢*单元**层*号(创客之家孵化器-***)

成交金额:*拾*万*仟元整(小写:******.**元)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垃圾分类亭(有门款)、垃圾分类亭(无门款)、****塑料垃圾桶

品牌:鸿泰、鸿泰、鸿泰

规格型号:***、***、***

数量:**座、***座、***个

单价:****元、****元、***元。

*、评审专家名单:*梅、张成勇、周本旺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收费金额:****.**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元。【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周*至周*,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通过*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 金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提出投诉,地址: 金寨县莲花山路 ,联系电话: ****-******* 。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金寨县***** 

地    址: 金寨县江环北路 

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 

地    址: 安徽省*安市金寨县新城区上海大厦**楼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工 

电   话: ****-******* 

*、

*.采购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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