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系统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采购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受************的委托,就全市系统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将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全市系统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采购项目
*、招 标 人:************
*、代理机构:************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
开标地点: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线上开标室
*、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不含车辆购置税):*******.**元;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 日历天;
质量标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第*中标候选人:周口弘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不含车辆购置税):*******.**元;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 日历天;
质量标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第*中标候选人:河南盛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不含车辆购置税):*******.**元;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 日历天;
质量标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公示发布媒介: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府网站》、《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内网》同步发布。
*、公示时间: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或者质疑时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资料不符合以下证明资料要求的视为招标人未收到异议),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必须包含但不限于: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⑦被授权委托人提交的,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公示期满无异议,招标人将按法定程序确定中标人。
*、本次招标联系事宜
招标人:************
地 址:周口市太昊路*号
联系人:孔先生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室
联系人:肖先生 邵女士
电 话:****-********、***********
投诉受理部门:************规范管理办公室
电 话:****-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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