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当涂经济开发区长沟路与荷花村路交叉口水系清淤项目
*、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当涂经济开发区长沟路与荷花村路交叉口水系清淤项目 施工范围:做围堰约****³,明排水约*****.***³,挖淤泥约*****.**立方米,外运淤泥及围堰土方*****.***³,水系内木桩、树枝修剪等垃圾清理、外运。(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日历天 项目经理:钱泥军 执业证书信息:市政公用专业*级注册建造师 |
*、评审专家(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详见磋商组成员签到表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磋商文件。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当涂县襄城南苑**号门面房,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当涂县太白镇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当涂县襄城南苑**号门面房
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焦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