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城区小广告治理市场化运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公告 萧县城区小广告治理市场化运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更新时间 2024-10-30
关键词
安徽省   小广告治理,电子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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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城区小广告治理市场化运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

萧县城区小广告治理市场化运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萧县城区小广告治理市场化运营项目

*、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霍里镇微山花园**栋***室

中标(成交)金额:*拾*万元整(******.**元)

评审得分:**.** 分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萧县城区小广告治理市场化运营项目

服务范围:老城区与凤北新区主次干道两侧建筑(构筑)物立面、桥梁、电线杆、栏杆、路名牌、书报亭、橱窗玻璃等设施及在树干上乱张贴、刻画、涂写广告、宣传品、电话号码等所有的城市“牛皮癣” 的治理。

服务要求:老城区与凤北新区主次干道两侧建筑(构筑)物立面、桥梁、电线杆、栏杆、路名牌、书报亭、橱窗玻璃等设施及在树干上乱张贴、刻画、涂写广告、宣传品、电话号码等所有的城市“牛皮癣” 的治理。

服务时间:*** 天(服务期限采用 *+*+* 的方式,第*年期满,如中标人履约良好,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合同,累计不超过*年)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及采购文件要求。

*、评审专家名单

高群(组长),万文丽,倪玉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代理合同执行

收费金额:*.* 万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至周*,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中豪国际博览城 * 栋 * 楼,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萧县财政局(国资委)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萧县*****(萧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    址:萧县龙城镇大同街 *** 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宿州市中豪国际博览城 * 栋 * 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主任、张爱玲

电   话:***********、***********

萧县城区小广告治理市场化运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萧县城区小广告治理市场化运营项目

*、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霍里镇微山花园**栋***室

中标(成交)金额:*拾*万元整(******.**元)

评审得分:**.** 分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萧县城区小广告治理市场化运营项目

服务范围:老城区与凤北新区主次干道两侧建筑(构筑)物立面、桥梁、电线杆、栏杆、路名牌、书报亭、橱窗玻璃等设施及在树干上乱张贴、刻画、涂写广告、宣传品、电话号码等所有的城市“牛皮癣” 的治理。

服务要求:老城区与凤北新区主次干道两侧建筑(构筑)物立面、桥梁、电线杆、栏杆、路名牌、书报亭、橱窗玻璃等设施及在树干上乱张贴、刻画、涂写广告、宣传品、电话号码等所有的城市“牛皮癣” 的治理。

服务时间:*** 天(服务期限采用 *+*+* 的方式,第*年期满,如中标人履约良好,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合同,累计不超过*年)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及采购文件要求。

*、评审专家名单

高群(组长),万文丽,倪玉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代理合同执行

收费金额:*.* 万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至周*,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中豪国际博览城 * 栋 * 楼,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萧县财政局(国资委)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萧县*****(萧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    址:萧县龙城镇大同街 *** 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宿州市中豪国际博览城 * 栋 * 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主任、张爱玲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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