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自然灾害民生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B包合同公告(CZB42024087-2-B1)
招标公告 池州市自然灾害民生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B包合同公告(CZB42024087-2-B1)
更新时间 2024-10-31
关键词
安徽省   保险服务,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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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池州市自然灾害民生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第*次)*包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池州市自然灾害民生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第*次)

*、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  址:池州市贵池区清风西路***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池州市分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池州中心支公司(成员单位);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池州中心支公司(成员单位);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池州中心支公司(成员单位)

地  址:安徽省池州市池阳路***号;池州市贵池区杏花大道***号综合楼*幢;安徽省池州市清风路皖江大楼*—*层;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溪街道长江南路高层集中区以西、石城大道以北清溪凯旋门*期*幢***、***复式

联系方式:***********

*、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东至县、石台县自然灾害民生保险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东至县、石台县范围内常住人口和灾害发生时本区域内外来人口为被保险人。在试点区域内发生的下列情形:(*)人身意外类:洪涝、干旱、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森林草原火灾等**种自然灾害及溺水、居民煤气中毒、爆炸、火灾、触电、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坠落等*种特定意外事故造成人身死亡;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死亡。(*)财产损失类: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居民住房倒塌或损坏,以及居民家庭财产(如电视机、冰箱、洗衣机、主要家具等)损毁等。(*)其他救助类:当发生责任事故或意外事件后,政府出于社会责任,必须启动救助的,经省相关部门认定后,保险人负责给付政府应急救助补偿金。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政府部门除外)追偿的权利。

主要标的数量:*项

主要标的单价:*******元

合同金额:*******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本项目服务期共*年,服务合同采取*+*+*模式。自保险协议签订之日开始,保险期限*年。*年保险期满后,且在服务期内未出现较大事故或未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在省级层面政策没有变化且资金落实,并经考核合格可续签下*年合同,合同*年*签,续签最多不超过*次,本次采购服务期限合计最长不超过*年;地点:东至县、石台县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公告日期:****年**月**日

*、其他补充事宜:无

:上传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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