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公示]张江萧县高科技园凤城项目配套 ****供配电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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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江萧县高科技园凤城项目配套 ****供配电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招标项目名称 | 张江萧县高科技园凤城项目配套 ****供配电工程(***) | ||||
招标项目编号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人 | 名称 | ****************** | |||
地址 | 张江萧县高科技园*号楼*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韦主任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
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彩云路***号锦盛大楼*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尹工 *********** | ||||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
排序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
单位名称 | 牵头人:******** 联合体成员:首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牵头人:启晗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中科盛华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牵头人:江苏中品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中兴胜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地址 | 银川市兴庆区德源街以西兴水路以南绿地**商城*区**号*座**层**号房 | 郑州市**区航海中路***号升龙城**中心*坐**层
| 沐阳县耿圩镇郭圩小区东侧、原宿沭路北侧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响应 | 响应 | 响应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 约(********.** 元) | **.**% (约********.** 元) | **.**% (约********.**元) | ||
工期(日历天) | ***日历天(含设计工期) | ***日历天(含设计工期) | ***日历天(含设计工期) | ||
质量标准 | ①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②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①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②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①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②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 | ||||
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何向 | 董亚琴 | 孟向军 | |
证书名称 | 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 | 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 | 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 | ||
证书编号 | *********** | *********** | *********** | ||
项目经理 | 姓名 | 王学琴
| 张英超 | 史志军 | |
证书名称 | 机电工程专业*级建造师 | 机电工程专业*级建造师 | 机电工程专业*级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 宁**************** | 豫************ | 苏**************** | ||
综合评估得分 | **.** | **.** | **.** | ||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见评标情况*览表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公示时间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
招标代理费 | 按代理协议执行 | ||||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下午*:**-*:**)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 ||||
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
投诉受理单位 | 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单位地址 | 萧县房管中心北*楼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郝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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