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辖区法院老旧科技法庭更新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
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安辖区法院老旧科技法庭更新项目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安市梅山路电信大楼
成交金额:*佰*拾万元整(*******.**元)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安辖区法院老旧科技法庭更新项目 服务范围:*安辖区霍邱县、霍山县、舒城县、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法院老旧科技法庭更新迭代设备改造。 服务要求:更好地利用科技法庭实现案件审理功能,更好地为法院审判工作服务。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完成项目建设,经评估具备服务能力后进入运维服务期,服务期限*年。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验收合格。 |
*、评审专家名单:刘伟伟、权霞良、沙正虎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集中代理项目不收费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
(*)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周*至周*,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安市农业科技大厦,电话:****-*******,联系人:王蕊)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地 址:*安市佛子岭路与梅山南路交口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有伟
联系方式:****-*******
****年**月**日
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安辖区法院老旧科技法庭更新项目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安市梅山路电信大楼
成交金额:*佰*拾万元整(*******.**元)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安辖区法院老旧科技法庭更新项目 服务范围:*安辖区霍邱县、霍山县、舒城县、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法院老旧科技法庭更新迭代设备改造。 服务要求:更好地利用科技法庭实现案件审理功能,更好地为法院审判工作服务。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完成项目建设,经评估具备服务能力后进入运维服务期,服务期限*年。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验收合格。 |
*、评审专家名单:刘伟伟、权霞良、沙正虎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集中代理项目不收费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
(*)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周*至周*,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安市农业科技大厦,电话:****-*******,联系人:王蕊)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地 址:*安市佛子岭路与梅山南路交口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有伟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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