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高安圩多式联运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 | |
项目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高安圩多式联运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 | |
标段编号 | ***************** | |
招标人 | 名称 | 安徽芜湖*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
地址 | 芜湖*山经济开发区龙湖大道*号政务大楼*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朱先生****-*******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刘工 ***********、王工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第*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投标资格 | 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专业至少包含“铁路” | |
投标报价(元) | *******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蔡建 | |
资质证书名称:线路工程高级工程师 | ||
资质证书编号:********** | ||
工期(日历天) |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资格业绩:郑州航空港区高铁多式联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 | |
加分业绩:淮安港*期扩建提升工程(铁水联运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 | ||
项目负责人 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分业绩:淮安港*期扩建提升工程(铁水联运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 | ||
奖项 | 投标人:无 | |
项目负责人:无 | ||
第*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中铁第*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 | 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专业至少包含“铁路” | |
投标报价(元) | *******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赵路 | |
资质证书名称:线路工程正高级工程师 | ||
资质证书编号:********** | ||
工期(日历天) |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资格业绩:咸宁公铁水联运综合物流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概念方案 | |
加分业绩:徐圩港区铁路专用线*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咨询服务 | ||
项目负责人 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分业绩:徐圩港区铁路专用线*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咨询服务 | ||
奖项 | 投标人:无 | |
项目负责人:无 | ||
第*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中铁大桥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 | 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专业至少包含“铁路” | |
投标报价(元) | *******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谢鹏 | |
资质证书名称:线路工程正高级工程师 | ||
资质证书编号:************* | ||
工期(日历天) |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资格业绩:豫中南(漯河)公铁联运物流中心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 | |
加分业绩:铜陵港江北港区铁水联运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含勘察)施工图设计(含勘察)及相关专题总承包 | ||
项目负责人 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分业绩:铜陵港江北港区铁水联运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含勘察)施工图设计(含勘察)及相关专题总承包 | ||
奖项 | 投标人:无 | |
项目负责人: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 | |
其他公示项 | *、基准价:*******元; *、其他详见。 | |
提示 |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