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的绍兴市越城区科创综合服务产业园及周边环境提升工程(*期)——科创数字产业园及周边环境提升项目,于****年*月**日**:**:**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开标。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制度,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综合分析和评审,评选出*家入围的单位进入定标阶段。公示期间,有投标单位对定标入围单位中的浙江诚信建工有限公司(联合体:湖南省第*工程有限公司)和海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浙江舜业建设有限公司)的投标人资格提出书面异议,经招标人核实相关情况,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复核后,于****年**月**日发布变更公告,决定取消浙江诚信建工有限公司(联合体:湖南省第*工程有限公司)定标入围单位资格、海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浙江舜业建设有限公司)。
****年**月**日,浙江诚信建工有限公司、海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向我办提起投诉,我办于****年**月**日正式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已于****年**月*日做出投诉处理决定。投诉处理结果分别为:
*、投诉人浙江诚信建工有限公司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诉事项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人浙江诚信建工有限公司投诉请求,决定维持招标人取消其定标入围单位资格的公告结果。
*、投诉人海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提供资格审查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诉事项成立,决定撤销招标人取消其定标入围单位资格的公告结果,恢复其定标入围单位资格。
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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