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公顷 | 宗地坐落: | 东临田间道,南临空地,西临水泥路,北临蔬菜大棚(具体位置以坐标定位为准) | ||
年限: | **年 | 土地用途: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类) | 项目名称: | |||
成交价: | ****万元 | 受让单位: | ************* | ||||
备注: |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使用条件(*)地块编号:**********;(*)地块位置:公溪镇工业大道北侧;(*)地块*至范围:东临田间道,南临空地,西临水泥路,北临蔬菜大棚(具体位置以坐标定位为准);(*)出让面积:*****.**平方米;(*)土地权属来源批复文件:乐府字【****】**号;(*)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号:*************;(*)土地用途:商住用地;(*)规划容积率:*.*<***≤*.*;(*)规划建筑密度:**≤**%;(*)绿地率:***≥**%;(**)土地开发程度:净地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住宅**年,商业**年;(**)投资强度:≥按国家相关规定(万元/亩);(**)交地时间:自土地成交之日起*个月内交地;(**)动工时间:自土地成交之日起,*个月内动工;(**)竣工时间:自土地成交之日起,两年内竣工;(**)土地成交价款交纳方式及时间:合同签订后*个月内须付清土地出让金价款的**%,余款*年内全部付清;境外投资者竞得土地使用权的,首期应付款暂定自竞得之日起**天内交纳,余款按合同约定及时交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年,具体付款时间以我局与竞得人签订的《出让合同》为准。(**)依法依规需要说明宗地的其他情况:无。 |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公顷 | 宗地坐落: | 东临空地,南临河堤坝,西临菜地,北临空地(具体位置以坐标定位为准) | ||
年限: | **年 | 土地用途: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类) | 项目名称: | |||
成交价: | ****万元 | 受让单位: | 乐安县属水利发展有限公司 | ||||
备注: |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使用条件(*)地块编号:**********;(*)地块位置:公溪镇工业大道南侧;(*)地块*至范围:东临空地,南临河堤坝,西临菜地,北临空地(具体位置以坐标定位为准);(*)出让面积:*****.**平方米;(*)土地权属来源批复文件:乐府字【****】**号;(*)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号:*************;(*)土地用途:商住用地;(*)规划容积率:*.*<***≤*.*;(*)规划建筑密度:**≤**%;(*)绿地率:***≥**%;(**)土地开发程度:净地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住宅**年,商业**年;(**)投资强度:≥按国家相关规定(万元/亩);(**)交地时间:自土地成交之日起*个月内交地;(**)动工时间:自土地成交之日起,*个月内动工;(**)竣工时间:自土地成交之日起,两年内竣工;(**)土地成交价款交纳方式及时间:合同签订后*个月内须付清土地出让金价款的**%,余款*年内全部付清;境外投资者竞得土地使用权的,首期应付款暂定自竞得之日起**天内交纳,余款按合同约定及时交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年,具体付款时间以我局与竞得人签订的《出让合同》为准。(**)依法依规需要说明宗地的其他情况:无。 |
*、公示期:****年**月**日 至 ****年**月**日
*、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乐安县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乐安县乐安大道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毛先生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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