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 |
地址:绩溪县伏岭镇伏上村*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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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绩溪县华阳镇东山路祥和名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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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伏岭镇*亩丘、水村污水处理及综合整治项目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第*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地址:合肥市肥东县响导乡响导村居委会广响路北侧办公楼***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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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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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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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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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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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黄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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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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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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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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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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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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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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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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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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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笃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杨店乡路塘村东庄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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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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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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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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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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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徐远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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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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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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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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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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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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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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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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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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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刘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方村街道*星村村民委员会荆*路**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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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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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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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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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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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汪松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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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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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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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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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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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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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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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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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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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江西宁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见项目经理安全*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决其投标; *、安徽旺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见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决其投标; *、安徽邦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见项目经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决其投标; *、安徽含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社保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决其投标; *、安徽省巅川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使用有效期过期,否决其投标; *、安徽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招标文件格式填写,否决其投标; *、安徽镜湖任发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龙年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建安*证有效期过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决其投标; *、安徽香柏建设有限公司异常低价评审表内容填写与本项目不符,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年**月**日-****年**月**日 |
其他 |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绩溪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年内*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审情况*览表: 中小企业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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